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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省外)

更新:2023-11-17 13:31:27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淮海工学院普通、艺术、体育类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中文名称为淮海工学院,英文名称为淮海工学院,简称HHIT。学校的法定住所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有苍梧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苍梧路59号,邮编:222005)、潼关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潼关南路108号,邮编:222001)、松条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昌盛路2号,邮编:22069)。

第四条淮海工学院是江苏省政府所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有本科教育培养资格和相应的学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8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五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用。

第六条学校查阅学生档案的比例:传统志愿省份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各专业不限制男女考生录取比例。

第七条实行传统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未满时,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平行志愿考生未满时,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第八条一般考生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方式。也就是说,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档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分数高的考生优先录取,满足其专业愿望。在档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言数高分者。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中,预留不超过1%的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网上生源的不平衡。只要考生在专业上听话,可以用预留计划延期录取。

第九条对艺术、体育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校考的省份根据文化统考和专业校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按照本省相关政策,使用本省文化、专业考试成绩,按档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分数较高者或满足其专业愿望者。

第十条新生根据招生(培养)专业类别,在招生两年内选择专业(方向),具体选择办法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英语专业和韩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大一新生入学后都把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他语言的考生要慎重报道。

第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考生录取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各专业对考生的考试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复试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凡发现舞弊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六条学校向学生收取培训费、住宿费

北京大学2007年在职翻译硕士招生简章。

长春工业大学2009年硕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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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2009年硕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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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09年艺术类专业学生招生简章

北京材料学院2008年硕士招生简章

复旦大学2009年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