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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江苏省外)

更新:2023-11-21 20:25:52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技园虹井大道3666号。学历层次:本科。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候选人的德、智、体、美素质进行综合衡量和选拔。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些专业有特殊要求。详情见《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条件

第四条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五条本章程所称高考总成绩为高考文化考试科目总成绩,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给予加分投档,但录取以实考为主。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高分考生。

第六条非通用语专业也招收相应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考生慎重申请。

第七条生源不足、缺少专业志愿考生报考的,应向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中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调整招生计划。

第八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和方法。

第一条艺术类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填报校考专业合格的高考志愿;美术类专业和各省要求使用省统考成绩的专业由省统考合格人员填报,未取得美术类专业相应证书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第二段以下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文学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制作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编导、录音艺术、摄影(摄影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电影技术方向)、数字媒体艺术等。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高考总成绩达到各省指定的艺术类录取批次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高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高考总分并列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其次根据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

第四条戏剧影视艺术设计、设计科学(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服饰设计)、美术、动漫等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将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相加计入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优先、参考志愿报考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综合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然后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五条使用艺术类省份统考成绩的省份被录取的,启动招生计划的,执行该省相关政策。

第九条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和方法

第六条根据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七条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人数充足时,在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允许下,录取个别非第一志愿的高分考生。在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当平行志愿对某个投档不满意时,会收到补报或调整志愿考生。

第八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我校指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置专业志愿等级。

首先,第一个

第二、第三专业志愿成绩差2分,第三专业志愿之后的专业志愿视为平行专业志愿;在同等条件下,按外语(文科、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科(文科)或理科(理科)成绩分数线录取。

第九条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如有调剂,按照我校指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未满招生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学费标准:人文社会科学专业14000元/学年,理工科专业15000元/学年;理工科嵌入式实训专业17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包括播音与主持、播音与主持(英语、法语、西班牙语节目主持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文学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制片人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灯光艺术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电影技术方向)、数字媒体艺术。

住宿标准:1500元/学年。

如有变化,按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退款方式:按苏加费[2005]103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学业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经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电话:025-861798

6、861798

7.86179888(传真)

网址:http://www.cucn.edu.cn

邮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科技园虹景大道3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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