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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3-11-23 13:35:57 来源:好学网

南京财经大学是以经济管理为主,以经济、管理、法律、工程、科学、文学、艺术等学科为支撑和协调的江苏省重点建设大学。2011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粮食局签约共建南京财经大学。学校坚持“崇学育人”的办学理念,努力培养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性和竞争力的优秀人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和《南财财经大学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南京财经大学。学校代码:10327 (GB),1116(江苏省),1616【江苏省,中加工商管理专业(环境商务)】。学校性质: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学历层次:本科、硕士、博士。本科学制:四年【五年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科)】。学校地址:南京仙林大学城文远路3号。

第三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包括普通高考、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

第五条按照教育部今年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决定本科招生的重大问题,提供招生指导,监督管理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学校分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是校长。

第八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负责起草本科招生的章程、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的具体事项。

第九条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委、监察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历年计划等因素确定分省和专业招生计划。2016年南京财经大学计划招收全日制本科生3950人,最终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12条Ac

第十五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确定的档案调档比例或档案调档分数,按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志愿投档批次顺序,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进入岗位的考生按职位排序,在内蒙古自治区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级差”录取。第一、二专业志愿成绩差2分,第二、六专业志愿成绩差1分,最终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成绩差1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数学、语文(含江苏省加分,下同)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逐一进行专业排序,直至分出差异。

第十七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有多项政策加分的,只取最高分,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教育部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分数进行调剂,参加专业排序。

第十八条江苏省考生欲报考我校第一批普通课程两个学业水平测试,须达到AB水平(科目不限,下同),中外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第一批、第二批专业须达到BB水平;要求学科水平必须达到江苏省填报本科院校志愿的要求;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要求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英语成绩原则上110分,江苏省原则上90分。英语、法语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口语考试,并通过考试。经济学(基础班)、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经济统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要求数学成绩好。新闻工作需要良好的中文表现。

第二十条校内各专业选考的学科群要求和录取信息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和办法: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本省(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英语成绩不低于50分)时,按照专业统考综合成绩(专业统考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江苏、天津、浙江、安徽、山东、广东考生;福建、江西、河南、湖南考生按专业校考综合成绩(专业校考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专业按照综合优先的原则确定。预录取同分并列,专业招生计划有限时,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果它们仍然相同,它们就是等级

第二十六条我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贫困家庭学生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其他注释

第二十七条学校为学生提供多种选择专业的机会。学生入学后,可在高一第二学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意愿申请转专业。符合相关年级和排名要求,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的,可在专业数限额内从高二转入新选专业。请参考我校教务处网站http://jwc.njue.edu.cn。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酌情予以调整,直至退回学生。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我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制度。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招生计划公开,选拔方式公平,录取结果公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第三十条我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可在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校不会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和解释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情况,不会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不会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与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5-867186

40、867186

1、867186

2、86718631

监督电话:025-86718703

招生主页:http://xsc.njue.edu.cn/zsxx

微信平台: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远路3号学生事务中心(行政楼一楼)。

电子邮件:njcdzb@nju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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