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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3-11-24 10:10:45 来源:好学网

为确保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顺利招生,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具体情况,由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本章程。

1.学校全称及地址:江苏省泰州市东风南路518号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邮政编码225300)。

2.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3.办学类型:普通本科的独立学院。

4.招生省份及计划: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按专业招生人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5.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6.录取规则:

(1)英语专业建议非英语专业考生谨慎填报,其他专业不做外语限制。

(2)男女生比例、单科成绩不限。

(3)报考我院相关专业的外省考生,高考科目均按省级招生的规定执行。江苏考生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详见我院招生网公布的江苏省录取规则。

(4)山东地区的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编导、摄影、美术(书法篆刻)、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考生,江苏地区的舞蹈编导、摄影、美术(书法篆刻)、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考生须单独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江苏地区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单独入学考试,取得南京师范大学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的专业证书。另外,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报考时注意我院是否投放了相关专业招生计划)。

(五)对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摄影、美术(书法篆刻)、美术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直接相加到综合成绩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省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六)舞蹈编导、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体育、音乐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外省考生报考我院普通专业的,按照“志愿优先、专业级差”的原则录取。对于符合专业选择要求和规定科目成绩的江苏普通考生,将按照分数(即档案分数)和成绩的先后顺序,再采取“志愿优先,成绩差异兼顾”的原则,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到所录专业。其中,如果投档考生的投档分数相同,则所选科目成绩有高有低,如果所选科目成绩相同,则原始分数和之和

学习期满者,授予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证书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教育部监管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9.电话号码和网站:

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0523)8615200

6、86152007

招生网站http://zs.nnu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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