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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3-11-25 01:36:49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及招生省份相关招生文件,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最重要途径,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招收新生的最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须经行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简介

1.学校全称: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2807(国家标准代码)

3.学校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5号(常州科教城内)

4.办学层次:办学性质:公办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5.学校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6.学习形式:全日制。

7.学校为“江苏省示范性高等教育园区”、“江苏省创业教育示范学校”,位于长三角地区中心城市常州——,地处风景秀丽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区和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教育园区常州科教园区——。创建于1958年,经过半个多世纪的不懈努力,现已发展成为一所集文、理、工、艺专业于一体,办学经验丰富,办学特色鲜明的多学科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825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它是一个花园式的、数字化的、生态的、可发展的现代绿色校园,为学生的成长和成功提供了优越的环境。目前有11000多名学生。

8.学校以“进德、立业、敏学、踏实”为校训,秉承“特色办学、特色专业、学生特长”的办学宗旨,确立了“质量第一、能力为本、市场为导向、人人成才”的办学理念。目前,二院纺织化工系、创意与艺术设计学院、服装系、经贸系、外语系、机电工程系共52个专业,其中染整技术、服装设计、纺织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商务英语为省级专业,电影动画、现代纺织技术为省级专业建设点。形成了以全日制教育为主,继续教育为辅,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

9.学校实验实训中心设备齐全,教学设备精良,部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现有全日制学生9700余人,教职工6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450余人。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65人,其中高级职称的教授24人;江苏省“蓝色工程”骨干教师14人,省“333工程”学员6人,省名师1人,江苏省优秀教学团队1人。

第二章招生机构和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应成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

第十一条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与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相结合的有关规定和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政审、体检合格且成绩达到同批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存取档案(江苏省按照105%存取档案);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会按照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直到招满为止。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即学生先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的第一个专业志愿没有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就要看考生的第二个专业志愿是否达到了该专业的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受到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转入未完成的专业;不听话的就开除。

第十四条:高考总成绩相同,文理科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数学成绩之和及附加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文科考生按语文(不含加分)、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不含加分)、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体育、艺术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上述规则排序后,如果还是一样,这些考生就全部按志愿投档。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学院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我院录取的专业不限外语。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在专业课、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文化、专业分从高到低选择设计类专业,表演类专业达到文化课分数线,专业课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学费标准:学校按照学生当年实际修读课程的学业成绩收取学费。其中文科4700元/生/年,工科5300元/生/年,艺术68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1000-15000元/生/年。

第五章入学和录取

第二十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招生部门审核后,由招生办公室直接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新生持学校规定的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逾期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超过《学生手册》规定的请假或旷工时限者,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报名。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的

第七章监督举报电话信息公布方式招生咨询和录取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电话:400-188-12

1、0519—863360

一个

9、863360

2

3、1525191630

1.15251916302,邮编:213164,网址:http//www.cztgi.edu.cn,电子邮箱:www.cztgi.edu.cn。

第二十八条:录取信息通过我校招生网站http//zs.cztgi.edu.cn发布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的一部分。

第三十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19-863360

2

5、86336073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招生。

第三十二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与章程不一致的,以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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