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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3-11-26 23:55:29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高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北京大学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国家标准代码:12564

3.学院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4.办学层次:大专。

5.办学性质:民办。

6.学院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东方大学城

7.学院简介:北京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北京大学方正集团投资创办,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组委会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高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院长、分管副院长、招生办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策略和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六条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日常事务,高校法制部门负责招生事务的监督和督导。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七条学院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监一体”的录取制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院校按照普通类、艺术类、单考单招、自主招生等类型录取。

第九条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专业录取,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实际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差别。

第十一条在我院报考第一志愿的人数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一经进入我院学习,可转专业,但国家政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况除外。

第十三条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在当年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中予以说明。

第十四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各专业录取无外语限制(我院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在学院校园网公布,学院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或邮寄学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报告和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考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到。如果他们在截止日期后两个星期没有注册,也没有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他们的入学资格将被取消。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5.招生监督电话010-82529327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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