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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章程

更新:2023-12-01 22:16:31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学校。

第三条证书颁发: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者,授予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生源。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五条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咨询和民主监督。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六条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政策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2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审核;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八条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的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招生机会公平”的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统筹考虑近年来各省考生人数、生源情况和质量,通过研究确定生源计划。招生计划及相关考试科目要求以我校在各省公布的生源计划为准。

学校以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招收平行志愿省内超过计划人数、符合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特别好、分数特别高的省份。

第十条准入原则

1.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最低控制分数

3.经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考核合格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根据考生实际考试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别。在考生实际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具有政策加分、处于专业志愿前列、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理工科专业参考科目为数学、英语专业参考科目为英语、文史类其他专业参考科目为语文)。未录取到志愿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录取,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

4.对于江苏省考生,要求考试科目等级为A、B,必考科目等级为4C。我校在录取专业时,认可江苏省规定的文理科加分项目,按照“先分级”结合考生专业意愿的方式择优录取。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成绩顺序为A A,A A,AA,A B,AB。

5.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学生。即在1: 1的计划额度内,按照高考总成绩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如有退出,则推迟录取。

6.对于加分考生,学校原则上认可省级招办在备案时报教育部备案的国家级加分项目,在确定录取专业时以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当实际高考成绩相当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7.往届学生的录取原则与现届学生相同。

8.高校专项招生工作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6年高校专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根据学校的专业设置和培养方式,某些专业的特殊要求:

1.采矿工程不适合女生。

2.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把英语列为必修课,有些课程会直接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言的候选人应该谨慎申请。

3.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4.报考数学专业的考生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

5.我校部分专业大类招生,两年后根据就业趋势和学生意愿进行不同专业的培养。地质类包含的专业是地质工程和资源勘查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包括环境工程和环境科学;数学专业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第十二条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相关补充规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的学生,按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英语专业:6000元/人年,工业工程、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行政管理、法律等专业:5000元/人年,其他专业:5500元/人年。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每学年750-1200不等。如上级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标准。

第十五条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助学金制度。对于贫困家庭的学生,有相对完善的资助体系,如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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