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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2016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更新:2023-12-12 05:16:08 来源:好学网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坚持育人为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科学选人用人,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的方式选拔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探索新形势下高校招生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于2016年在上海市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政治思想品德优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异,身体健康,综合素质高,符合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合格(无不合格科目)的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该校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不到该校当年在上海生源计划的20%。

按专业录取拟招生计划综合评价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目录。

三、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向学校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社会组织或专家个人可以提供真实姓名的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注册程序

考生应于2016年4月17日至5月5日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根据相关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表在所在中学盖章后,其他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高中阶段的课程学习及相关成绩、获奖证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反映综合素质发展的现实材料,2016年5月9日前。

考生可于2016年5月下旬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动词(verb的缩写)选择程序

1.初审

我校对考生在高中阶段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等表现进行初审,包括高中阶段的课程学习及相关成绩、社会公益活动、获奖证书等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情况,在初审中确定合格名单。

2.自愿填写报告

通过初审的考生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方案填报志愿。

3.学校测试

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志愿名单中,根据考生高考志愿和高考成绩,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5倍的比例,分别确定该校文理校考入围考生。

获得校考资格的考生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以及对本学科的兴趣、学科基础、逻辑思维、交际应变等综合能力,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

考试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考试资格和安排将在“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中通知。

六、录取方式

1.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体检不受限制。

2.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的构成为:高考成绩60%,面试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成绩10%。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九科

2.面试地点: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见网上面试通知。

八、注意事项

1.高中学历层次成绩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给我校,考生无需提供。

2.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存在虚假内容或重大事实可能对考生造成不利影响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继续参加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取得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3.不符合教育部要求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资格或调整至适合其专业。

九。其他人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须报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学校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计划、报名、审核、公示、录取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应对各类问题。

对于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程序,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依纪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有效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切实保证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1-67792259。

我校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X.本方案由东华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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