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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2016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更新:2023-12-14 03:34:42 来源:好学网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探索“以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根据上海市制定的《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6年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安排》具体部署,经上级批准,我校于2016年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

第一,选择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身体健康,具有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合格(无不合格科目)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们2016年在上海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不超过我们在上海招生来源计划的20%。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大学

招生专业(类别)

家庭的

教育制度

经济与管理学院

社会科学实验班(管理班)

写作

/

理由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体系结构

写作

/

理由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写作

/

理由

城乡规划

写作

/

理由

造园术

写作

/

理由

设计与创意学院

工业设计

理由

土木工程学院

工程实验班(土木工程)

理由

环境科学与工程

工程实验班(环境科学与工程)

理由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理由

汽车研究所

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所

车辆工程

理由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工程实验班(电气信息类)

理由

软件学院

软件工程

理由

中德工程学院

机械(中外合作办学)

理由

外语学院

德国人

写作

/

理由

注:(1)具体专业数量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最终公布为准。

(2)参加上海市高考“化学”和“生命科学”科目的考生,不得报考我校工科实验班(土木工程)专业;上海市高考选择“生命科学”科目的考生,只能报考我校的工程实验班(环境科学与工程)和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班)。

三、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站http://bm.chsi.com.cn/)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14:00开始,2016年5月5日结束。根据系统要求,考生需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考生无需提供相关证明),上传所有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包括申请表(系统生成打印,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包括基本信息、中学信息、个人声明等)。)等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证明材料。本次报名不需要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必须将所有完整的申请材料上传至报名平台。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扫描,不能复印,以确保电子文档清晰可读。上传扫描件的申请号必须与系统一致。

第四,选择过程

1.材料评论

对于按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材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预计于2016年5月31日前在报名系统公布。

2.自愿填写报告

高考阅卷后,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同济大学及高考综合评价与录取改革试点批次相应专业志愿(具体填报方式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3.评估和选择

我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名单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一名以同分投票)。入围面试名单将在我院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面试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综合评价报名系统”中通知。

4.录取方法

(1)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成绩(满分600分)、面试成绩(满分3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

(2)学业水平考试的换算方法:

9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政、历史、地理,其中各科成绩换算成A=100分、B=90分、C=80分、D=6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9

(3)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高分者;高考成绩相同时,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理科录取顺序,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文科录取顺序。

(4)拟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录取,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动词(verb的缩写)监督机制

1.为确保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将由学校招生监督小组严格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监督部门的电话是021-65980710,电子邮件地址是jcc@tongji.edu.cn。

2.我校考试选拔全过程录音录像,专家名单及考生选拔测试顺序随机抽签确定。

不及物动词补充条款

1.考生申请材料应清晰、真实、完整(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有效、畅通)。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或重大事实可能对考生造成不利影响的,按教育部和同济大学有关规定处理。

2.高考考生体检结论必须符合所选专业的体检要求。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具体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不收费。

4.本简章由同济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七。联系信息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大厦101A室。

邮政编码:200092

联系电话:(021)65982643,65983643,65981523。

传真:(021)65981513

电子邮件:tjzsb@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tongji.edu.cn

同济大学主页:http://www.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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