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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4-01-03 12:24:25 来源:好学网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福建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宁德师范学院(GB代码:10398)。

2.学校级别:全日制本科。

3.办学类型:公立高校。

4.学校地址:学院位于福建省宁德市,由蕉城校区和东桥校区组成。

5.学校概况:宁德师范学院,原名宁德师范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本科院校。学校位于闽东北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的中心城市宁德市,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文赋铁路<动车组>宁德至福州仅需35分钟,宁德至上海约6小时;沈海高速宁德到福州1小时左右,宁德到温州2.5小时)。

第三条招生计划和范围

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招生计划由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各省(区、市)具体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类招生计划以上级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四条专业准入要求

1.对外语的语言要求:非外语专业入学后只将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教学,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

2.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口语考试成绩良好及以上,英语单科成绩105分(含)以上。

3.除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准入原则

1.学校招收新生的原则是: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录取比例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相关文件执行。

2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省班昭向社会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3.本科专业录取时设置专业级差,采用专业级差分配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参考志愿的级差为5分,省外专业录取时无专业级差)。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受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总分相同的考生将根据相关科目的成绩和特长择优录取。

4.(一)音乐学(师范)专业(面向福建省招生)

在文学考试总成绩加固定照顾分中,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预录取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考生文学考试总成绩+定护成绩)30%+考生省专业统考成绩2.570%。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省级专业统考、语文、文学、数学、英语成绩排序文科、艺术类。

(2)音乐学(师范)专业(省外招生)

只有参加各省音乐专业统考并取得证书的考生,才按省的专业成绩录取

7.如果省内外网考人数不平衡,可以调整招生计划。

第六条收费标准

1.学费:普通本科专业4800元/学年;重点学科本科专业(生物、数学)52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元/学年;闽台合作项目收费以福建省物价局审批为准。

2.住宿费:500元/学年:1200元/学年。

学费标准按费[2014]183号和费字[2000]245号文件标准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退费办法

退费标准按建总[2006]2号和建总发[2012]567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条学历证书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出具证明的学校名称为:宁德师范学院;符合宁德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宁德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条优惠政策

学校设立了各类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师范专业奖学金。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为困难学生申请缓交学费开辟了绿色通道。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减免学费、寻求社会救助等方式满足学习和生活需要。应征入伍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政策,退役复学的享受学费补助政策。

第十条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的有关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违反招生政策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招生监督电话:0593-2955135,宁德师范学院纪委。

第十一届新生入学和复查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不能按时报到,必须提前书面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了保证新生的质量,学校会在新生入学后的三个月内,根据相关文件对新生的材料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经复核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报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在我校的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联系信息

学校网站:http://www.ndnu.edu.cn/招生办网站:http://zsb.ndnu.edu.cn/

电话:0593-2955125

邮寄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学院路1号352100

第十三条学校以往的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宁德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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