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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4-01-04 03:50:32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福州外语外贸学院(GB代码13762),英文名为福州对外贸易大学;学校层次是本科;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首站新区玉环路28号。

第三条学校简介: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本科学校。是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的发起人和副理事长,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从0755到79000,我校凭借强大的科研实力进入全国民办本科高校科研竞争力排名前30名,排名第25位。学校位于福州长乐,是福建省会福州的门户,素有海滨邹鲁之称。占地1200多亩,建筑面积44万多平方米。现设有11个系、4个教学部、24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16年招生计划已经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各省(区、市)具体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布为准。

第三章专业要求

第五条学校不限考外语的考生。

第六条体检要求按照《2015年中国民办本科高校及独立学院科研竞争力评价研究报告》(教科发〔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科发〔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七条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基础,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和选拔。

第八条根据各省(区、市)及有关规定,确定归档比例。各省(区、市)在录取专业分配上采取专业明确的模式(专业明确是指专业志愿之间有顺序,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在第二次选择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从未被录取的考生,以此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各省(区、市)的具体要求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会综合考虑考生相关学科成绩和特长,按单科成绩排序: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以数学、理科综合、中外文为基础。考生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时,如遇专业调剂,按分数线调剂到相关专业。如果投档成绩达不到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将被辞退。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艺术类招生原则

1.我校在福建省艺术招生中安排录取本科B类(含美术、编导),录取依据专业志愿一档。专业成绩以福建省统考成绩为准,要求文化、专业成绩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

(1)福建省美术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美术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择优录取

(2)福建省编导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编导专业志愿。按编导综合成绩=(文学考试总成绩固定,加上专业统考成绩2.5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综合成绩相等的情况下,相关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艺术类相关科目成绩排名顺序:专业统考总分、中外文;理科相关科目成绩排名顺序:专业统考总分、数学、外语。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后,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申请被批准后,对文学考试成绩可在网上20分以下、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征集。

2.其他省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生源省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如无具体规定,参照我校制定的福建省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根据加分后的分数进行调剂招生和确定专业。

第十一条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出现生源不足的,将依据各省(区、市)制定的减分政策,申请降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监督小组,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确保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27561071。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学费标准

根据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后才能注册。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费[2013]197号、费[2014]贾敏费[2015]175号等批复标准执行。其他以当年材料委员会批准为准。

第十五条住宿标准

住宿费1400元/年(每间4人),标准公寓套房,按《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费[2012]389号)执行。

第十六条学费退还办法

学生注册后,因转学、休学或其他原因休学的处理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费[2013] 41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州外语外贸学院1-20号楼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休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奖学金措施

第十七条凡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考生可持相关材料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学金制度,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十条学校设立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育发展基金,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助学扶贫爱心基金,资助贫困学生。

第七章毕业生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由我院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前的规定如与章程不一致,以章程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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