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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4-01-10 03:55:19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从严招生要求,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2016年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确保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教育部、省招考委、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为福建师范大学(GB代码:10394),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高水平大学。是一所公办普通本科大学,注册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仓山校区校址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旗山校区校址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清校区注册地址为: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区新村1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含所有校区和学校)由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省(区、市)具体招生计划、学校地址和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调剂计划在录取期间的使用原则:多批次录取省份未完成的计划,在同一省份转入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调整到生源相对较多、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的地区和民族工作重点地区,优先安排生源较好的省份和自主设定提档比例超过100%的省份录取因满额招生而打算退出档案、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

第三章专业准入条件

第六条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区、市)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并通过口语测试。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没有组织过统一的外语口试,则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言类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外语的考生。除中日合作办学项目以日语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学校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填报汉语言文学专业(含国家人才培养基地)的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填报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填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八条闽台合作项目和中日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了相应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的不予录取。

第九条申请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普通话水平。

第十条因身体原因不适合未来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得填报师范专业。

第十一条除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科发〔200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科发〔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学校确定

第十五条体育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专业内,采取专业自愿调配的原则。在考生文化测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份的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配考生。其中,按两个档次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择。在考生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会综合考虑考生在相关学科的成绩和特长,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为0591-22867115。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本部2016年招收的新生中,文学院、社会历史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海外教育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新生在仓山校区招收,其他学院新生在旗山校区招收。考入福清校区的新生在福清市就读。

第十九条学校部分专业按类别招生,每个专业类别包括几个不同的专业,部分专业既包括师范专业,也包括非师范专业。按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按有关规定排序。

第二十条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费[2004]21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费[2010]205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核定2004年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四所高校和厦门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费[2010]291号)、0755。《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师范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学费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403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合作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308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2011年新增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196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2012年新增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2008年重点学科收费标准5460元/生?年份;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8640元/生?2008年重点学科收费标准9360元/生?年份;软件工程与数字媒体技术收费标准10500元/生?年份;闽台合作项目文史理工科专业收费标准15000元/生?2008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收费标准18000元/生?年份;中日合作项目专业收费标准2万元/生?几年。

学生缴费后,因其他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或终止学业的,入学时缴纳的代理费据实结算,学年学费、住宿费按以下方式偿还:缴费后未能入学者,按收费标准的90%偿还;缴费后报名不满1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退费;缴费后入学超过一个月但不超过一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缴费后入学超过1学期者,不予退费;被学校开除的,不退。

第二十一条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校长专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贫困家庭的学生,学校采取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措施,同时筹集和设立了十余项社会助学金。

学校有教师专业奖学金,考入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和教师专业的学生享受该奖学金;被师范教育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享受奖学金。具体专业梳理后,就读师范教育的学生开始享受师范教育奖学金,同时按规定一次性补发专业梳理前的师范教育奖学金。

第22届新生将复试

第二十三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合格的毕业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颁发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24条学校网址:http://www.fjnu.edu.cn

联系部门:福建师范大学招生办

联系电话:0591-22867412、22867413、22860731、22860873。

电子邮件:zszx@fjnu.edu.cn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350117)

查询录取结果:http://zsb.fjnu.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前的规定如与章程不一致,以章程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的规定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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