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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更新:2024-01-14 00:32:43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依法管理招生工作的要求,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集美大学成毅学院(GB代码13471),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条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集美大学和福建集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学院举办全日制本科教育,招生类型为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教育部承认并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成毅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集美大学成毅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七条高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院应当成立由学院领导、相关院系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招生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九条院校录取制度按照福建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由省院校招生办(教育考试院)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调整原则

第十条学院根据国家和社会的人才需求以及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2016年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专业、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根据各省生源实际情况,调整使用计划,按照学院审批程序,在征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做出计划调整。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条高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调档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 ~ 105%以内。学院可以根据学生的情况,确定必录线和选录线。

第十四条专业调配原则:学院的专业调配在各省(内蒙古除外)考生中采取级差录取的方式,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设置为3分,即第一专业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分。

根据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学前教育(师范类)的特殊性,为保证学生专业思维的稳定性,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该学院把英语作为外语教学的公共基础。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则上按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考生身体健康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为准。其中,导航技术专业要求为:身高1.65米(含)以上,无色盲和色弱,双眼裸眼视力4.7以上,矫正视力4.9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米(含)以上,无色盲,双眼裸眼视力4.6及以上,矫正视力可达4.8及以上(依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海租人〔2012〕678号))。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合女生。

新生入学后需要对部分体检项目进行复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差别对待,直至取消其录取资格,档案退回原籍。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1.音乐学、舞蹈、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学院确认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分数线,根据2016年考生所在省艺术文学考试分数线择优录取。如有专业分数相同的,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福建省实行多元投资准入模式。学院确认福建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高考总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和省级统考成绩上线后,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排序时,如有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总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016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为初步计划。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可跨省调整。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院确认各省体育专业联考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2016年体育文学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学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第十八条以上第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与省级教育考试院制定的相关规定相抵触的,以省级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五章收费标准、退款办法和奖励奖学金制度

第十九条2016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学年15000元(费[2010]197号);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等。每人每学年学费16500元(费[2014]167号);法学(海商法)、电子商务、学前教育、机械电子工程,每人每学年学费17000元(费[2014]167号、费[2007]163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流管理、机械工程、交通运输(国际航运管理方向)、工商管理、会计学、工程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fo方向

5.以上收费如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为准。

第二十条学生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入学时已缴纳的费用据实结算,学费、住宿费按下列标准退还:缴费后未能入学的,全额退还;缴费后入学者,按月退还,一学年计10个月,从学生申请之日的次月起算。入学时间从正式上课(包括教学计划中的军事训练课程)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立专业奖学金和个人奖学金。此外还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设置了少量勤工俭学岗位,让学生通过劳动获得一定报酬,弥补部分生活费。

第六章纪律检查

第二十二条学院实行阳光招生政策,不降低标准以姓名录取考生。集美大学监察审计局负责对学院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招生期间,招生举报投诉电话为05926181580,电子邮箱为jiwei@jmu.edu.cn,对招生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http://chengyi.jmu.edu.cn/成毅学院网站

联系电话:0592-6182895,6183328。

招生办传真:0592-6180587

招生办电子邮箱:cyzsb@jmu.edu.cn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集美大学成毅学院招生办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院原有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章程相抵触的,以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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