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24-01-14 05:41:24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厦门大学联合举办,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运行的全日制独立学院。它是一所应用型综合大学。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嘉庚学院的招生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嘉庚学院设立由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办学特色
第六条办学名校是嘉庚学院发展的质量保证。厦大支持师资、学科,共享教学资源,高起点、高水平地满足了嘉庚学院的发展需求。自2014年以来,陈嘉庚学院和厦门大学研究生院联合培养了70名研究生。
第七,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发展思路,注重有效教学,强调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基于上述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和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加大实践教学活动比重,人文社科类专业不低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低于总学分的40%,理工科专业不低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的选择空间。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构建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加的学术研究、学术竞赛、社会实践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纳入学分管理。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立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方式,大力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八条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一直坚持的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只要学校的教学资源允许,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以转到自己喜欢的专业。
第九,大力推进国际合作。建校以来,学校与来自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法国、荷兰及港台地区的近30所高校开展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了各类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了2 2、3 1、3 1 1、4 1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生提供了多重选择。
第十条双语教学国际班模板。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从国际学院选拔了60名新生
第十二条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按照本科二批招生在福建、浙江、山东、四川、广西、内蒙古、广东、湖北、江西、辽宁、河北、贵州、重庆等省招生。其他省份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以其出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告为准。
第十三条2016年,嘉庚学院计划招收50个本科专业,73个专业方向,涵盖理、工、文、经、管、法、艺,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名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协调下,嘉庚学院可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十四条嘉庚学院根据生源地省份的规定和报考我校的学生确定调剂比例。原则上,实行平行志愿调剂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以内,实行非平行志愿调剂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五条录取、专业投档采取级差的形式。第一专业志愿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相差2分,第二专业志愿以下无差异。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如属专业调剂,则按分数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达不到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江苏考生选考科目不低于C,专业投档不考虑成绩,也采用分数级差法。
第十六条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相关细则。
第十七条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类艺术类专业(其中音乐学专业不招收器乐类考生(钢琴除外)),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在其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其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分级。福建省考生按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如下:
音乐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投30%,专业省统考2.570%;
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投50%,专业省统考2.550%。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九条除要求英语为英语专业高考语文科目外,其他专业外语不限。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按教育成本收费。根据闽价费[2015]171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税务、法律、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广告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项目管理(商务项目管理)和信息管理。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
第二十一条以上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为准。退款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激励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二条高考时在所在省排名前10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个填报我校并被录取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第二十三条在福建省以外的省份(上海市除外),高考总成绩在第一批录取线以上(江苏省统考科目总成绩在第一批录取线以上且选考科目为2B及以上)的文理科考生在平行志愿报考的省份在我校第一轮申请中被录取的(报考非平行志愿档案的,第一个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的)将超过第一批录取线。 超出本批次录取线10分以内的,奖励人民币4万元。
第二十四条福建省文理科考生填报我校并在第一轮被录取。高考总成绩超出本批次录取线12分以上(含12分)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超出本批次录取线18分以上(含18分),奖励人民币5万元。
第二十五条。福建省考生总分在第一批录取线以下不低于5分(含超过第一批录取线),且经平行志愿第一轮录取到我校的,按高考总成绩每人奖励人民币25000元。文科第16名至第30名、理科第16名至第30名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
第二十六条被录取的考生同时符合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条件,方可享受最高奖。
第二十七条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学期向全校30%以上的学生颁发各类奖学金。香港道德会在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贫困生资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各部门设立了龙城奖学金、付逸奖学金、中宇何忠惠崇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尊老奖励基金等奖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的优秀学生。
第二十八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焦敏办财〔2007〕44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嘉庚学院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文凭颁发
第二十九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在招生期间,厦门大学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招生期间,设立招生举报、投诉电话(0592-2186219)、电子邮箱:xmujw@xmu.edu.cn。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与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www.jgxy.xmu.edu.cn(教育网),http://www.xujc.com(公网)。
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363105。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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