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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理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4-01-14 10:50:08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闽南理工学院具体招生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闽南理工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第三条学院名称为闽南理工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2710。创建于1998年,是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本科院校。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高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专业要求

第七条学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结构、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按省、按专业确定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只安排以英语为基础外语的教学。

第九条除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号文件(教〔2003〕3号)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条高校招生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普通文科本科录取办法,由学院根据各省(区、市)的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采用专业自愿调配的原则。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院会根据考生的专业和成绩进行排名,综合考虑考生在相关学科的成绩和特长。

第十二条艺术体育专业招生办法

艺术类: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名。

综合成绩=(考生文学考试总成绩+定护成绩)40%+考生省专业统考成绩2.560%。

体育: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体育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名。

综合成绩=(考生文学考试总成绩+固定照顾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从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三条学生入学后原则上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学习。如有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要求调整专业,必须经过专业调整后才能转入相关专业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合格毕业生由闽南理工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闽南理工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联系信息

电话:0595-86877777,8367777

监督电话:0595-88911680

传真:0595-88916333,88911791

学校网站:http://www.mnust.edu.cn

电子邮件:mnlgzsb@163.com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宝盖山风景区(362700)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以前闽南理工学院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以上章程由闽南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闽南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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