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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2024-01-14 15:58:57 来源:好学网

福建航运交通职业学院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是福建省唯一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省级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其最早的前身学校是1866年中国第一所国立高等工业学校福建航运交通学校。学院现有15个教学单元,开设63个专业,涵盖交通行业和经济社会急需专业,在校生13000余人。学院秉承实事求是、自强不息、求实创新的精神,形成了以产业为重点、以产业为依托、产学结合的办学特色,培养了数以万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经过多年的努力和拼搏,学校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广泛赞赏。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福建省平安校园、全国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50强等荣誉称号。办学综合水平在福建省高职院校中名列前茅,引领全省高职教育发展。为确保201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全称、学院性质、颁发的学历证书名称和类型、办学地点。

学院全称:福建航运交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0866

层次及修业年限:大专,修业年限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颁发的学历证书种类:对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院地址: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2号(邮编:350007)

排下校区:福州市仓山区螺洲杜源12号(邮编:350019)

二。2016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16年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主要面向全省招生,部分专业拟面向山西、浙江、安徽、江西、河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湖北、重庆等省市(自治区)招生,以各省招生计划公布为准。

三、录取规则

1.福建省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

2.省外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的原则,即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入档考生,按分数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如果第一专业已满,则依次录取第二、第三专业,以此类推;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已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将填报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未满的专业。

四、体检要求

根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校以下专业对考生体检有特殊要求:

1.食品营养与检验、环境工程技术两个专业体检特殊要求:无色弱色盲。

2.航海技术与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由于行业就业的特殊性,不适合女生学习,学生就业时体检有特殊要求:

(1)导航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7以上,矫正视力可达4.9以上,无色盲,色弱。

(2)轮机要求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费〔2012〕356号),学费标准按6000元/生年收取。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航运交通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费[2013]251号),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16000元/生。教材费、军训服装费等学年代理费据实结算。住宿费按闽加费[2007]75号文件执行。退款办法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执行。

已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于2016年8月31日前通过银行卡办理缴费报名手续。如果他们因为某种原因没有按时缴纳费用,他们需要向大学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并获得批准。逾期不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高职招考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于2016年9月秋季报到入学。

七、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1.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在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从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综合素质和表现突出的学生中评定。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从学院认定的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表现突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学院励志奖学金在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从经学院认定为贫困家庭的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表现突出的学生中评定。学院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4)每学年根据学生学年平均学分成绩、综合素质和表现,评定学院奖学金。奖学金分为校长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和800元。

2.奖学金

根据规定,对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0%)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两个档次:约5%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年获得4000元资助,其余15%每年获得2500元资助;将给予高校助学金,对2.5%左右的贫困家庭学生每年补助1500元。

3.勤工俭学、学费减免和学生贷款

(1)为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勤工助学资助。

(2)对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表现良好、成绩优异的学生,按比例适当减免学费。

(3)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向其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贷款。

八、新生入学和学籍管理

1、按国家规定招生的新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学校的有关要求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登记。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到校者,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

2.对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的申请材料和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审核。未通过审查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理

2.本章程由福建航运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郑川交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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