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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卫生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4-01-15 02:16:16 来源:好学网

1.学校全称: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2.学校地址:福建漳州芗城区西洋坪路12号(邮政编码363000)。

三、招生层次: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四、办学类型:公办高职院校

动词(verb的缩写)招生计划:学院开设的专业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护理学(老年护理方向)、助产学、药学、中医学、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医疗器械应用技术、健康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检疫技术。

6.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颁发的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证书

七、录取规则

1.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规定,我院今年继续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2、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规定执行。

3.认真执行教育部和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5.外语仅限于英语。

6.对投档考生,实行自愿优先、分数排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专业安排将采取专业清零模式,即根据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第一专业,第一专业上线人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依次递补。

7.定向申请志愿单独编码,单独录取。定向招生专业【临床医学(定向基层医疗机构)、医学检验技术(定向基层医疗机构)】只招收相应县、市、区的学生,跨县、市、区填报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详情请参考招生信息或我们的网站。考生入学前必须与安排了相应专业定向指标的县、市、区签订定向服务合同,凭合同和录取通知书方可报到入学。

8.加分或减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委员会和征兵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9.如遇本规定未包括的专业调整,必须报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招生结果公布:录取结束后,我院将向被录取的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并在我院网站公布。

九、招生监督措施及申诉渠道:

1.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要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执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遏制不良现象和苗头;

2、关注并及时查处招生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招生章程的现象及各类举报案件;

3.学院将通过电话、群众来信等投诉方式,从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的角度解答考生的疑问,帮助考生解决

根据闽价费[2012]567号,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空调宿舍附加标准为:四人100元,六人70元,八人50元。

退费标准:按费[2005]435号标准执行。

十二。咨询和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5962559539

传真:0596-2559597

电子邮件:zsb_14117@163.com。

学院网站:www.zzwzy.com

十三。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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