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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更新:2024-01-15 07:25:00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一步提高社会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京研〔2016〕3号)及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国家代码:1397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学历层次:大专,学制三年。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邮政编码:361008)

第三条本学校是厦门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学校积极适应厦门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现代化发展要求,坚持育人为本、跨界融合、服务需求、追求卓越的教育理念,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坚实支撑,努力为行业培养具有良好人文素养和职业素养、就业能力强、发展潜力足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2015年,我校以优异的成绩通过福建省第二轮人才培养评估。专家对该校创新的办学理念、鲜明的办学特色、优美的校园环境进行了评价。入选2015年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学院建设项目A类实训项目;是一所深受福建省考生欢迎的职业院校。

学校位于厦门岛内最高峰云顶岩山脚,毗邻最美的马拉松跑道环岛路、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和中国98投洽会永久会址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背靠青山,远眺大海,学习生活便利,环境优美。学校占地500亩,总建筑面积17.2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总面积10.02万平方米。现有各类教师551人,全日制学生近6000人。学校按照为城市而生,为城市而活的原则,打造了服务城市,融合产业发展的特色专业群。与厦门海翼集团、厦门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深度合作,拥有电子信息、金融、制造、交通、旅游、艺术设计传媒、土木工程、文化教育、公共事业等9大类36个专业。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专业技能培养与岗位需求的对接,引进行业精英团队充实师资力量,将企业R&D中心融入学校实训中心,将专业标准融入课程标准,将专业技能鉴定与考核融入课程考核,使学生毕业时获得相应的行业资格证书。2015届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获得率为99.7%。

第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公信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担任主任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决定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整个招生工作。

第八条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学校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公告、enr

第十条凡符合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福建省厦门市招生计划只招收厦门市(含所辖各区)户籍,报名参加厦门市及所辖各区高考的考生。厦门岛内学生原则上实行走读。

第十一条除省级招生部门明确规定外,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类考生。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二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招生信息公开原则。

第十三条根据福建省招办规定,我校招生系统由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第十四条在各省(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自治区)规定的档案传递方式执行。根据学生的情况,确定换挡的比例。原则上在各省(自治区)规定的换挡传动比范围内调整换挡传动比。

第十五条录取方式

1.对于按专业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照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2.对于按照高校志愿模式投档的省份,按照明确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身体状况、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达不到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招生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3.如果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将在下一阶段征集志愿。录取原则与第一阶段相同。

第十六条录取期间,相关信息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将在各省级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公布,并发布录取通知书。请及时关注关注考生,保持手机畅通(联系电话以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联系方式为准)。

第十七条福建省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福建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入学考试,并取得证书。从专业考试成绩(指考生参加福建省统一专业考试,下同)到省统一专业考试控制线,文化考试成绩到省艺术考试控制线,艺术类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序(考生综合成绩=考生文学考试成绩的40%+考生专业成绩的2.560%)。),音乐类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序(考生综合成绩=考生文考成绩的30%+考生专业成绩的2.570%)。),从高分到低分。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报考空勤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五官端正,气色好,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和斑点,身体健康,身材匀称;净身高:女生163cm-174cm,男生173cm-185cm;无色盲,色弱,女生矫正视力4.7以上,男生裸眼视力4.8以上(或达标

2.住宿标准

根据厦门嘉府[2013]35号文件,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每生950元(七间,含空调费50元)。学生公寓包括阳台、带空调的独立卫生间、热水器、无线wifi等设施。

3.以上学费、住宿费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奖学金、资助政策和人才支持计划

1.奖学金条款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用于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主要面向初三学生;全额奖学金:文理高考原始成绩达到学生当年所在省一本、二本线平均分及以上的学生,每学年每生奖励6000元(第二、第三学年须按学校规定合格);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授予本学年综合评价学习表现良好的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学金每学年奖励学生3000元,占班级学生人数的2%;二等奖学金每学年奖励学生1500元,占班级的6%;三等奖学金每学年奖励每个学生800元,占全班学生的12%。单项奖学金:评选年度内,在学习、风格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并获得校级以上单项表彰可参加单项奖励项目,包括学术科研成果奖、精神文明奖、技能优秀奖、特色风貌奖、特殊贡献奖五大类;校企合作奖学金项目:适用于校企合作专业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其中军阶奖学金每学年每个项目可授予4000元。

2.学生资助条例

(1)国家资助

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选择申请校园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离校后的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每生每年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贫困和极端贫困两个等级。极度贫困水平为每生每年4000元,约占在校学生人数的5%;贫困水平为每生每年2500元,约占在校学生人数的15%。每学年10月评定,按月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鼓励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家庭贫困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资助性奖学金。获奖者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每生每学年奖金5000元,约占在校人数的3%。

(2)学校层面的资助

绿色通道:经济困难、一时无力缴纳学费的新生,可申请缓缴学费,并在报到当天办理入学手续。学费补助:特殊困难的学生,经学校奖学金委员会评定后,可给予一定数额的学费补助。一年级根据实际报名人数,每学年每生补助6000元,二年级占学生总数的5%,每年每生补助1500元,三年级占学生总数的10%,每年每生补助500元。突发经济困难补助:对家庭因个人或家庭意外发生突发经济困难的学生的专项补助。资助金额每个学生1000-5000元不等,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拿到10000元。勤工俭学:困难学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督导组的监督下进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招生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制度,在招生期间必须注意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招生期间,设立招生举报投诉电话(0592-5909027、5955316)和电子邮箱(jijian@xmcu.cn,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

第七章新生入学和学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上网进行预测和注册,并凭我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持相应证明向录取系书面请假,并报教务处审批。一般情况下,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为保证新生入学质量,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对其申请材料和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审核。对审核不合格者,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或退回原籍。

第二十六条为培养学生健康、负责、坚毅的职业精神和敬业、勤奋、精工的职业素养,学生每周一至周五必须参加早操,学校将把学生参加早操的考核结果纳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该活动是学校践行等待、陪伴、支持、信仰、严爱教育,培养学生职业素养的重要载体。

第二十七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取得合格成绩,接受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技能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将发放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协商和沟通方式

1.招生咨询:0592-5955343、5955344(日常办公)传真:0592-5955342。

2.招生网站:http://www.xmcu.cn/zs

3.电子邮件:zsb@xmcu.cn

4.官方微博:weibo.com/xmcuzsb

5.官方微信:xmcuzsb

6.邮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邮政编码:361008)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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