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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4-01-15 12:33:44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总则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招生工作精神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三明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院全称及代码: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76)

第二条地点:福建省三明市

第三条办学性质、层次和类型: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院校)

第三章组织及其职责

第四条我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关于招生的政策法规,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声誉。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监督投诉电话:05988282790(纪检监察室)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六条我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不存在计划外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专业的招生计划、招生批次等要求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告为准。

第七条计划执行期间,经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我院可根据学生情况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经教育部备案批准,我院2016年可招生专业:黑色冶金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机械设计制造、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现代纺织技术、染整技术、纺织品检验与贸易、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临床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会计信息管理、统计与会计、国际贸易实务、连锁经营、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视觉传达设计与制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早教、学前教育、人力资源管理等。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九条我院根据生源省份和报考我院的学生的规定确定调剂比例,原则上执行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条对按专业志愿模式投档的考生,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综合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对按高校志愿模式投档的考生,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零模式,即按第一志愿专业安排专业,第一志愿专业考生人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如需进行专业调剂,可根据分数线转入相关专业。高考成绩达不到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

艺术

第十六条学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245号文件核定的标准范围执行。住宿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2006)418号文、[2007]74号文、[2009]345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项目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学生学费的退还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收费〔2006〕154号文的规定办理

医学专业(护理、助产、临床医学、药学)学费6600元/学年,其他专业6000元/学年。住宿费和代理费视具体情况略有不同(800元、970元和1100元/学年)。具体以我院向社会发布的招生信息和发送给被录取考生的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十七条我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积极采取奖、助、补、济、贷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在校学习期间的经济困难:

1.奖学金和助学金:学习成绩或专业技能优秀的学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2500.4万元/学年和学院设立的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学年、二等奖1200元/学年、三等奖800元/学年。

2.勤工俭学措施:制定勤工俭学制度,与部分企业签订协议,为在校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推荐学生从事一般性服务(如公共机房、阅览室、健身房、食堂等。)或与专业实践相关的工作。

3.助学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建议困难学生向指定银行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4.爱心基金:学院积极争取社会助学资金,建立爱心基金,以困难补助的形式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5.企业助学:部分报考紧缺专业的学生,在与企业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后,可由签约企业全部或部分资助。

第七章入学和毕业

第十八条新生凭我院寄送的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凡以欺骗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十九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定向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应在专业名称后填写定向基层医疗机构字样。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以获得相应专业和水平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与现行招聘政策不一致的,以现行招聘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福建省三明市高燕路6号(邮政编码365000)

联系电话:0598-8282672、8282357、8288378。

传真:0598-8282672

学院网站:http://www.smvtc.com

报名邮箱:zsb13976@126.com。

QQ号码:477602649,50336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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