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快讯 >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4-01-15 17:42:28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学院概况

第一条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学院GB代码:14046)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制四年。学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电路15号(毗邻福建农林大学福州金山校区)。

第二条学院依托福建农林大学优质教育资源办学,共享福建农林大学优美的校园环境和80年办学历史中积淀的校园文化。

第三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准予毕业,经教育部认可并电子注册的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章招生计划、批次和招生要求

第四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福建省及外省不同专业的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告为准。有关大学招生的信息可以在大学招生网站上找到。

第五条学院所有专业在福建省本科二批招生,其他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六条考生符合国家和省有关高考报名条件,男女比例不限。入学后,他们的主要外语是英语。专业体检限定标准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新生体检后的遗留问题,学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准入原则

第七条高校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院校投档和阅档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按规定比例投档的比例有特殊要求。

第八条每轮报考院校的非艺术类考生,由院校以分数优先志愿录取,专业志愿以专业清模式录取。专业定义就是专业志愿者之间是有序列的。一是根据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在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从未被录取的考生,以此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

第九条福建省美术类考生录取时,符合投档学院录取条件的合格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R*60%考生文学考试总成绩*40%,R(系数)=高考文化满分/省级专业统考满分;如有享受福建省加分政策照顾的考生,加分后取文学考试总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省专业统考成绩、文学考试总分、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十条福建省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福建省考生申请中加合作项目,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60%

3.学院授予在省级以上各类学术、科学、文化、艺术竞赛中获奖,或发表论文,或作为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的学生。

4.学院设立相关勤工俭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得一定报酬,以弥补部分生活费;学院积极开辟社会资助渠道,建立完善的奖、助、贷、缓等资助体系。

5.为鼓励考生申请中加合作项目,学院为中加合作项目学生增设了以下奖项:

(1)入学奖学金:

定期志愿填报达到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不含加分政策照顾分数线)并被我校中加合作项目录取的新生,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自愿填报并报名我院中加合作项目的前三名新生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分别为10000元、7000元、5000元。排名计算方法:专业新生排名=新生高考成绩排名/新生所在省份学生总数*100%。

申请中加合作项目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高于英语总成绩90%,口语成绩高于90%的,一次性奖励8000元。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高于英语总分90%,学院一次性奖励5000元。

以上三项奖学金可以重复计算。

(2)雅思学习激励奖:

学院组织的雅思教学培训后参加考试的中加合作项目学生,总分6.0,奖励1500元。总分6.5分,奖励2500元;总分7.0,奖励3500元;总分7.5分(含)以上,奖励5000元。还有单科奖。听力和阅读成绩在7.5分(含)以上的,奖励800元;英语口语和写作6.0分以上奖励800元(此奖可与其他奖项重复计算)。

第五章组织结构

第十四条学院设立由院长、学院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重大招生事项。学院成立了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新生入学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的行为。招生期间,设立招生举报投诉电话059183743015。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有关文件或政策发生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招生网站:http://jsxy.fafu.edu.cn/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电话:059183768357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电路15号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350002。

招生办电子邮箱:jsxybkzsb@126.com

第十九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所有。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相抵触的,以当地招生政策为准。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相关文章:

厦门大学2009年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附件

上海音乐学院2009年艺术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辽宁师范大学2009年在职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08级硕士研究生

厦门大学2009年招生简章

暨南大学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