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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更新:2024-01-18 02:19:06 来源:好学网

为确保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顺利招生,根据教育部、省招考委、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机构的级别和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幼儿师范学院

学校地址:1。仓山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邮编350007)

2.白马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李少远49号(邮编350025)

学历层次:大专,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师范院校。

二、学校概况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师范院校。它起源于1915年创办的福州谢赫幼儿师范学校,已有百年的师范教育历史。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并被确定为福建省对外文化交流基地。作为福建省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教育教师的摇篮,先后有2万多名毕业生走上社会,5万多名在职教师在这里接受培训。目前有近4000名全日制学生。

有仓山、白马两个校区,校园环境具有师范美、园林美、现代化美。拥有覆盖全校的高速校园网,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图书馆资源丰富,校内外实训基地成熟完善。

学校拥有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省级精品专业3门,省级示范专业5门,省级精品课程9门。获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省级高职教育教学成果3项、教育部优秀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项、福建省政府教育改革试点项目3项、教育部和财政部支持的提升高职院校专业服务能力项目2项。

学校现有教授11人,高职称、高学历教师比例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处于较高水平。拥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名,省级名师4名,省级专业带头人3名,21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1名,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1名,国家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计划专家5名,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国家培训计划专家1名。

福建省大部分公办幼儿园园长,获得福建省优秀人民教师荣誉称号的幼儿园教师6人(全省7人)是校友,50多名校友获得全国优秀教师、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有些校友在艺术殿堂里小有名气,进入了文学名人的行列。比如电影女演员张静初获得第55届柏林电影节银熊奖,歌手陈思曼被誉为客家一姐。

学校与台湾省内五所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并互派学生赴台交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先后派出500多名专家和志愿者赴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文莱、德国等国讲学,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和汉语启蒙教育。

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优秀,社会认可度高。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毕业生以观念新、能力强、用得上、住得下、工作好而广受用人单位欢迎,其中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

3.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专业及指导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准。

四、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2)我校执行各省制定的2016年招生政策,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福建省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省外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的原则,即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入档考生,按分数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如果第一专业已满,则依次录取第二、第三专业,以此类推;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已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将填报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3)录取排序中,如遇分数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顺序,按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除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外,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五)我校考生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因身体原因不适合未来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要填报师范专业。

(六)身体健康要求,除章程规定外,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卫生部[2003]3号文件附件)和《福建招生资讯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教师资格证,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通知执行;请师范专业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和体检要求报考。

(7)新生报到后,学校对新生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取得录取资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退回原籍。

动词(verb的缩写)学术文凭

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毕业时,学生将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文凭。毕业证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是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范专业学生通过全国统一教师资格考试后,可以取得教师资格证。

六、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以费[2012]356号和费[2013]185号批复为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普通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7200元/年;中外合作项目专业费标准为18000元/年。

(二)退费措施

根据费[2005]435号文件规定,退费办法如下:学生因故转学、退学或死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入学时缴纳的代理费据实结算,学费、住宿费按以下办法偿还:

1.缴费后未入学的,按收费标准的90%退还当年学费和住宿费;

2.缴费后入学不满一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偿还该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3.缴费后,在校学习一个月以上至一学期(含一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偿还该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4.交费后入学超过一学期的,不退还该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5.如果你被学校开除,该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将不予偿还。

七。咨询、查询和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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