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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4-01-20 07:09:00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福建商学院2016年顺利招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6年招生。

第二条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福建商学院

第5条学校代码:11313(国家代码)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学院。

第九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十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埔19号(鼓楼校区)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贵安温泉度假村(连江校区)

第十二条学历证书种类: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按规定向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本科毕业生,由福建商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基本信息:学校是省教育厅直属的公立商学院,具有百年历史和光荣传统。享有百年大学、闽商摇篮的美誉。其办学渊源可追溯到爱国侨领黄乃雄于1906年创办的福州基督教青年会书院。2007年,在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学校有鼓楼和连江两个校区,占地1010亩。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和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入学

第十七所学校目前开放:

1.本科专业(四年):会展经济与管理、国际商务、电子商务、财务管理、商务英语。

2.专业(学制三年):旅游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管理、连锁经营、人力资源管理、物业管理、会计、审计、税务、保险、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旅行社管理、烹饪技术与营养、商务英语、应用日语、应用英语。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传达设计与制作、传播与策划、文秘、新闻编辑与制作、影视多媒体技术、工业设计、智能建筑工程技术、软件技术、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物流信息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酒店管理、工业工程技术、休闲服务与管理、环境艺术设计、珠宝。

第十八条我校2016年具体招生专业和指导性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九条我校2016年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条根据学生情况,我校确定

第二十二条对实行高校志愿填报模式的省份,按照明确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参照考生相关科目成绩、身体状况和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列专业。当考生成绩不能满足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考生文化课成绩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招生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第二十三条高职艺术(美术)类考生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美术综合成绩=考生文学考试总成绩的40%,考生省统考成绩为2.560%。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我校学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1.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为4800元/学年,核定收费号为费[2014]183号

2.专业课收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核定收费号为费[2012]356号

3.美术(高职)收费标准为7200元/学年,核定收费号为费[2012]356号

第二十六条退款方式:按照费[2005]435号文件《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退款。

第二十七条我校对在校学生实行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和勤工俭学制度。

第二十八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福建商学院网站:www.fjcc.edu.cn

招生电话:0591-83307515(学校招生办)

招生投诉电话:0591-87861330(学校督导室)

传真:0591-87862437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埔19号。

邮政编码:350012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福建商学院负责解释。

福建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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