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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红鹰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4-02-01 07:16:24 来源:好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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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红鹰学院2016年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宁波大红鹰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为13001,浙江省招生代码为0074。

第七条办学类型:民办。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证书颁发: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宁波大红鹰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地点:总部校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学院路899号,邮编:315175;杭州湾校区:中国浙江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西段博华路77号,邮编315327。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政策和规则的制定、招生规模的确定等重大招生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应当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关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120%。在浙江省,档案移交比例为100%。进入档案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政审、体检符合要求,就录取。

第十六条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对录取的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八条入学不限外语,英语为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非英语语言的候选人被要求谨慎申请。

第十九条学校要求英语成绩的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学分互认班)、工商管理(创业管理方向)(中美学分互认班)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算,按各省普通高考单科实际总分比例折算。

第二十条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adhe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二十二条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志愿对入档考生没有等级差别。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即首先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以此类推,当一个考生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被辞退。

有些专业是按照专业类别招生的。入学一年后,根据学生志愿分数分为几个专业。具体可参考2016年各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学校“三位一体”招生综合评价按照《宁波大红鹰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入学审查、费用和补贴等。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学费标准:

1.16000元/学年:英语、广播电视、编辑出版、物流管理、广告学、秘书学、文化产业管理、市场营销、市场营销(跨境电子商务方向)、汉语国际教育;

2.1.7万元/学年:计算机(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机械(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日语;

3.18000元/学年:工业设计;

4.19000元/学年: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5.2万元/学年:会计、财务管理、金融工程、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互联网营销方向);

6.21000元/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品交易方向)、工商管理、工商管理(创业管理方向);

7.28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与台湾省昆山科技大学合作项目)。

8.“22”国际交流项目: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学分互认班)21000元/学年,文化产业管理(中韩学分互认班)16000元/学年,工商管理(创业管理方向)(中美学分互认班)21000元/学年;合伙人的费用是额外的。

住宿费:1500元/学年(详见浙江省物价局文件);

托管费:800元/学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个人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注册入学开通“绿色通道”。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学校保留调查结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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