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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4-02-09 05:39:38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2015年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代码及全称:10338,浙江理工大学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和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

第八条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街928号。

第九条学校概况:浙江理工大学是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理、工、文、艺、经、管、法、教等学科协调发展的浙江省属高等学校。也是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的优秀机构。学校的前身蚕学院创建于1897年,是中国最早的新式教育机构之一。1964年被国务院命名为浙江丝绸职业技术学院,1999年更名为浙江工学院,2004年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

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免试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资格,以及免试招收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华侨学生和面向港台招生资格。经教育部批准,部分艺术类专业可参照独立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2011-2012年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典型就业经历50强高校。

学校现有60个本科专业,其中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含两个学科授权博士学位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两个学科授权独立硕士学位6个(两个学科授权硕士学位共65个),可授予工学硕士(含13个工学硕士学位)、文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法学硕士、应用心理学硕士、翻译硕士;具有对同等学力人员授予硕士学位的资格。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含独立学院)27000余人。现有教职工1900余人,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860余人,其中正高级职称教师250余人。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1、部分专业实行分类招生。同一专业录取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专业学科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按照学分制培养计划,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专业类别中的一门专业。按类别招生的类别和专业有:经济与贸易,包括经济学、金融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包括会计、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专业;公共管理包括行政管理和公用事业管理;机械类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工业工程;电气专业包括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包括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纺织包括纺织工程(纺织技术与贸易、针织工程与贸易、纺织设计方向)、非织造材料与工程;数学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化学包括应用化学和材料化学;设计包括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广告方向)、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产品、家具方向)、数字媒体艺术,其他专业仍按专业招生。

2.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原艺术设计专业对应的设计类、服装与服饰设计类、产品设计类、表演类专业原则上不编制。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填报相应专业和方向志愿,择优录取。

3.根据浙江省相关规定,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共240个。

4.根据浙江省相关规定,浙江省“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招生50人,学校设在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制度。

第十二条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校向计划部门和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本批次招生控制线以上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的调档比例为本批次招生计划的100%,其他省份的调档比例不得超过本批次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四条除表演(服装表演艺术)专业外,其他专业招生时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另外,由于专业培养的需要,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被建筑学、风景园林、工业设计等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英语是学校的公共外语。部分专业设置英语单科合格线,对英语单科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投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英语单科成绩不够合格的,按英语单科成绩每档加5分录取,直至满额。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算,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英语单科实际总分折算。

相关专业英语学科的合格线为:英语教学类(含国际经济

第十八条学校执行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对考生的有关规定。进入档案的考生将按照“分数第一,遵循考生意愿,专业志愿无级差”的原则进行选拔;排名中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参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优先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在未满专业的计划中按上述原则录取。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规则选拔。

浙江省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按照《浙江理工大学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如下:

(1)美术类:对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有成绩的考生,平行报考的(美术综合成绩在招生计划数内),浙江省实行美术类统考政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无级差”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其他招生省份,在符合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校考政策执行,即不分文理,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分数第一,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的原则依次选拔。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该类专业。中美合作项目只招收本专业的志愿者。

美术综合成绩(满分750分)=专业总分750分文化总分50%(满分750分)50%(文化总分满分不等于750分)。

(2)时装表演:根据专业校考政策,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本专业。专业文化成绩在线的考生,自愿报考并投档,不分文理,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学校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第二十条学校对优秀学生的奖励申请:

(1)第一批本科考生报名平行志愿并报读“科技实验班”,可按学校有关规定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一次。

(二)浙江省第一批本科考生平行志愿入档,理科一批前15000名(含同分),志愿报考理工科实验班,保证志愿录取;只要考生体检不受限制,符合单科限考要求,理科排名前20000名(含同分)或文科排名前4500名(含同分)者,保证就读一个志愿专业;除理工科实验班、英语授课班、建筑学专业外,所有进入平行志愿的考生均填报6个有效专业志愿(符合报考条件且不重复报考),以保证考生就读其所报6个志愿专业中的1个。

(3)符合浙江理工大学启新学院实验班选拔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进入econo实验班

2.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各科实际录取人数,学校确定了30名新生奖学金获得者(不含已享受免学费奖励的新生),其中前15名获得者3000元/人,第16至30名获得者1500元/人。

(五)设立中美合作项目专项奖学金,用于资助项目优秀学生出国留学的部分费用,最高资助6万元。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

(六)学校在浙江省预留少量高分志愿征集计划,用于征集理科第一批志愿征集时高出第一批省线50分及以上或高出浙江理工大学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线35分及以上的考生。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招收华侨、港澳台考生和免试港澳台考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和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执行。

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员、民族班、预科班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部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本类选拔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根据中外合作办学协议的相关要求,浙江理工大学中美合作项目录取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但艺术类两个专业方向可以转。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公布。考生可登录该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入学审查、费用、奖励和补贴

第二十六条被浙江理工大学录取的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不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新生入学时按照学年学费标准提前缴纳学费。

第二十八条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有关规定,学生住宿费按1200元/(人/学年)的标准提前收取,并根据实际住宿情况结算。

第二十九条根据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有单位或个人设立的轻纺奖学金、香港桑玛基金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20多种奖学金。

第三十条学校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并为贫困家庭新生注册入学开通“绿色通道”。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站:http://zs.zstu.edu.cn

电话:0571-86843333

传真:0571-86843999

邮寄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二街928号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310018

第32 T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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