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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4-02-10 02:14:39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15年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第五条办学层次和类型:独立学院、本科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地址:桐庐校区:浙江杭州桐庐环城南路66号,邮编:311508;教工路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149号,邮编310035。

第七学习地:统一高考招收本科新生在桐庐校区学习。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第九条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依托浙江工商大学,是1999年经浙江省政府批准,2004年11月经教育部正式确认的第一所独立学院。

第十条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现有32个本科专业,包括管理学分科、经济法学分科、人文学科分科、外语分科、理工分科和基础部,涉及经济、管理、工程、文学、法律、艺术等学科。本科生8000多人。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面向全国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开放,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档案调剂比例,档案调剂比例控制在当年批次计划招生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招收新生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不能录取”和“学校相关专业不能录取”均执行为“不录取”。

第十六条新生录取参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专业志愿之间没有等级差别,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3)未录取全部专业志愿者,按计划缺额从高分到低分处理。

(4)参加浙江省新课改的考生,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体育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的要求,学习能力要求在P(含)以上。

第十七条专业课和文化课均为美术类专业录取的合格考生按综合加分(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以及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澳学分互认类):105分。

第十九条学校同意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实行以下奖励措施:

(一)学校与浙江工商大学人才培养立交桥的结构。即在第二学年结束时,选拔不超过2%的品学兼优的学生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具体选择方法见《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关于选拔部分品学特优学生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学习的实施办法》。

(2)浙江省第二批平行志愿(不含志愿)报考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的考生,高考文科排名全省前11000名,理科前34000名,学校保证录取第一专业(类别)志愿。

(3)浙江省第二批考生以平行志愿(不含志愿)报考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高考文科前12000名、理科前38000名,学校保证录取到不同专业(类)志愿前三名之一。

(4)浙江省第二批平行志愿(不含志愿)进入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的考生,在高考中文科排名前15000名,理科前45000名,学校保证录取6个专业(类别)志愿中的1个(限6个不同专业(类别)志愿的考生)。

(5)高考英语110分及以上者,可获得报考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会计(ACCA方向)和金融(CFA方向)的资格。

(六)学校为学生设立优秀奖学金,金额为1万元。

(7)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设立对外交流奖学金,通过各种国际合作项目和出国短期交流,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八)经学校确认,参加清华大学2015年艺术特长生测试活动或北京大学2015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测试并在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相关项目中取得85分及以上成绩,在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运动高中阶段(非高水平运动队)获得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者,按0755-7900发放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按照《浙江工商大学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并结合本校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入学审查、费用、奖励和补贴

第二十二条被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部门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

目前的学费标准为:设计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学生20000元/人年,财务管理、会计、金融专业学生21000元/人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美澳学分互认班)学生19000元/人年。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优秀学业

招生咨询QQ: 800037003

招生官方微博:@杭上元招生就业部

招聘官方微信:hsyzjb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571-89774903、0571-88905731。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招生制度和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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