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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4-02-10 22:49:40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一般原则

为确保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2条学校代码:14331(国家代码)

第三条学校地址

1.东海校区(总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滨城嘉祥路801号(邮编362000)

2.永春校区: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城北环路389号(邮政编码362600)

第四条办学层次:大专(高等职业教育)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七条学校简介: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注册,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它成立于1890年。学校占地近500亩。目前有教职工383人,学生近5000人。学校传承百年名校“爱国、敢赢、结合、从严”的办学精神,遵循“自强、进取、修身、育人”的校训,培育具有百年特色的优秀校风、教风、学风,努力培养高素质、反思型、实用型人才。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师范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全国“十一五”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全国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建省红旗集体”、“文明学校”、“福建省校园安全稳定”等荣誉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组和督导组。

招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办,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具体工作;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督导组的监督下进行。招生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九条招生计划和学制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秋季计划面向全国(福建、山西、安徽、河南、贵州、云南、甘肃、广西)招生,三年制初中招生754人,五年制初中招生320人。

分省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专业

学前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方向)、学前教育(英语方向)、学前教育(艺术方向)、早期教育、初等教育、特殊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艺术教育、休闲服务与管理、主持与播音、体育、舞蹈教育(学前方向)、艺术教育(学前方向)。

第十一条收费标准

1.学费:

(1)专科普通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

(2)高校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200元;

注:以上收费标准按费字[2000]245号和费字[2012]356号执行。

2.住宿费:按全加[2010]59号文件收取,500元/生/每学年(永春校区600元/生/每学年)。

3.代理费:预收900元,多收少付。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价格和财政部门批准为准,退还办法按财行发[2006]154号文件执行

1.录取方式: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各省制定的2015年招生政策,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于福建省考生,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省外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照志愿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五年制初中方案按福建省教育厅闽教〔2015〕3号文件执行。

2.不存在专业志愿等级差异,采取“专业明确”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考生所报志愿未被录取时,如遇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不合格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3.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中国残联〔2003〕3号附件)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2010〕教堂2号)要求执行。其中,报考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毕业后从事教师工作的要求(身体外貌正常,语言表达清晰)。

4.男女候选人比例不限。

5、录取照顾政策按学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在学生就读的省、市、自治区高中招生办网站和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布,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及其他

被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者,应向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将对新生档案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学历文凭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达到规定的毕业学分,授予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是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章咨询和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联系信息

联系部门:泉州幼儿师范学院招生办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嘉祥路801号,邮编362000。

联系人:陈老师、郑老师、刘老师。

学校网站:http://www.qzygz.net

电子邮件:zsb@qzygz.net

招生电话:0595-22392291、22371633、22717930。

招生投诉电话:0595-22387109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章程仅适用于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秋季招生。如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有抵触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录取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的一部分。

第21条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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