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24-02-26 19:36:50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厦门南洋学院成立于2000年。是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十五位国内外热心教育的学者和企业家共同创办。学校拥有七个二级学院,学生近万人,多次获得“中国十大民办高校”称号。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被厦门市政府列为重点支持推进本科院校。
学校坐落在美丽温馨的海上花园城市厦门,校园面积600亩,设计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由瑞士著名建筑师设计,被誉为最美的私立校园,教学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各种体育场馆、田径场宽敞干净;校园生活和校外公交方便快捷。这所学校努力与国际标准接轨。目前已与美国、加拿大、新加坡和台湾省的30多所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学生在校完成相关课程后,可以选择最好的国外合作机构继续深造。
第二条为确保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招生工作,是指经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招生层次和招生计划
第四条学院全称: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4111
第六条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
第七条招生层次:高职高专,学制三年。
第九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2015年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共设置40个专业,面向福建、江西、浙江、河南、安徽等22个省(市、自治区)。各省、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编制的考生志愿手册。
第十二条被录取的新生将入住厦门翔安文教区南洋学院。允许入学后完成全部学业并经考试合格的学生毕业。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将颁发国家承认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
第三章办学特色与就业
第十三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走特色办学之路,特别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强调“三型”——外向,即要求每个专业的学生都懂外语、外事、外贸、外交礼仪和国际国内形势;复合型,即要求每个学生的知识结构多元化,走向社会后可以从事多种工作;应用型,即要求每个学生不仅要学好书本知识,还要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毕业生主要就业地区为:厦门、福建、广东、浙江等沿海经济发达省市。就业率位居全国民办高校前列。就业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私企、外资企业、台资企业。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厦门南洋职业学院自2009年起被列入首批闽台联合培养人才高校,与台湾省科技大学、亚太创意学院、建国科技大学、亚洲大学、AUO (Xiame
第十六条各专业不设性别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要重新检查身体。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组织和准入原则
第十七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福建省主管部门批准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细则招生。
第十八条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颁布的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于按高校志愿模式投档的考生,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零”模式,即按第一志愿安排专业且第一专业考生人数未达到计划数,按专业顺序递补专业。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如需进行专业调剂,可根据分数线转入相关专业。高考成绩达不到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最低控制线是各省高招办指定的文化、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艺术类考生按专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数线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分数线较高者。
第二十一条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实施细则由省招生委员会制定。
第六章收费、标准和退款办法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厦门南洋职业学院网站。
2.住宿费标准(贾敏费[2012]324号):
学生公寓和宿舍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安装空调)。
3、代理费:
教材及考试费:每人每学年600元,按每学年实际发生额结算,毕业前余额退还。
生活用品:新生一次性交中介费,580元。代理费由学院代收代付,并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
4.体检费:30元/生。
5.退款方式:
因各种原因休学的学生,按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按费〔2013〕41号)执行。
第八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厦门南洋职业学院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未按时报到,须提前向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招生办书面请假,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休假一般不超过十天。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EMS邮寄录取通知书;
2.厦门南洋职业学院(http://www.ny2000.com)主页发布;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和社会发布各种渠道的高考信息。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希望申请Xiame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15年秋季开始实施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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