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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4-03-01 21:22:49 来源:好学网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条件和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充分公开招生信息,接受上级和我院纪检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全过程监督,确保我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基本信息

1.学院名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国家标准代码:13952

3.陕西招生代码:8144(其他省份以生源省市省级招办公告为准)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学习时间:三年。

7.证书类型: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院系:目前学院设有临床系、基础医学系、护理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学前教育艺术系、经济管理系、电子工程系、信息系。

第五条学校地址: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位于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号。

邮政编码:725000。

学院网站:www.akvtc.cn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院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学院的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院招聘委员会由学院办公室、纪检办公室、招生办、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及师生、校友代表组成。

第七条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上级部门和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学院不存在校外办学。

招生信息网:www.akvtc.cn

招生咨询电话:0915-8171012 8171013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八条招生计划均为国家正式计划(含外省计划),由陕西省教育厅和陕西省发改委联合下达。

第九条招生专业和学科:三年制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和学科以陕西省教育厅和陕西省招生办审批为准。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条分类考试招生综合评价以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布的录取规则为依据。

第十一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规则:

1.所有考生将被网上录取。

2.根据考生意愿,考试成绩全部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录取分数线,且考生个人电子档案已录入我院,在符合计划的情况下原则上保证录取。

3.录取专业,我院充分尊重考生的个人录取意愿,未经考生本人书面申请,任何人不得变更原录取专业。

4.被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原则上不能转专业。确需转专业的,同科考生可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由其家长签字,经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后方可调剂。

5.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不

2.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所有毕业生,毕业时如果考上特岗教医学,国家将退还全部学费。

3.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全部服兵役,学费全免。

第十五条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认定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6000-8000元额度的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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