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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理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4-03-22 21:39:55 来源:好学网

陕西理工大学2015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有效实施阳光招生,根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理工大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陕西理工大学。英语学校叫“陕西理工大学”,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是10720。

第三条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校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南校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包河北校区

第五条学校概况

陕西理工大学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汉中市,北依秦岭、南坪巴山,汉水横贯而过。夏无酷暑,冬无严寒,气候湿润。适合学习生活。被誉为“汉家发祥地、中华聚宝盆”、“西北小江南”。

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具有50多年历史的省级普通高等学校。也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是汉中周边陕、甘、川、鄂、渝毗邻地区唯一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学校经历了汉中大学、汉中师范学院、北京大学汉中分校、陕西理工学院的发展阶段。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原汉中师范学院和原陕西理工学院合并组建陕西理工大学。

学校有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136.13万平方米,学校总建筑面积68.49万平方米。现在有16个二级学院和2个教学培训中心。本科专业65个。中国有语言文学、生物、机械工程3个一级学科,2个学科24个硕士学位点,3个硕士学位点。学校目前拥有3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省级重点研究基地,13个省级研究中心和服务平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2.1亿余元。该校藏书超过210万册。

学校现有教职工1669人,其中专任教师128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261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424人,其中教授132人。目前拥有院士3人(双聘)、国家高端外国专家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双聘)、陕西省“百人计划”人才9人、“三五计划”入选人才2人;曾获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优秀教师、曾宪梓教育基金、宝钢优秀教师奖,陕西省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名师、师德标兵、青年科技之星等40余名。学校有22000多名全日制学生。

陕西理工大学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教,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别是近年来,学校凝练办学指导思想,大力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形成了“扎根秦巴、艰苦奋斗、服务基层,培养得得来、留得住、干得好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特色。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办学实力显著增强。2007年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目前拥有2个国家级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和6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4个省级专业、3个省级名优专业、15个省级优秀专业

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始终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坚持面向地方经济建设主战场。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蓬勃发展,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学科体系。在学科建设过程中,学校不断凝练学科方向,整合学科队伍,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交叉融合,逐步形成了以汉水文化研究为特色的人文社科学科群、以秦巴山区自然资源研究开发为特色的理科学科群、以产业应用技术及其研究方向开发研究为特色的工科学科群,建设了一批特色鲜明的学科和科研服务平台。《陕西理工学院学报》是国家级优秀期刊。

学校重视国际文化交流。与美国、澳大利亚、法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20多所高校建立并保持合作交流关系,常年聘请外国专家和国内外知名学者授课、讲学,促进了学校的学术交流和对外融合。

目前,学校以筹建陕西科技大学为契机,深入开展学科建设工程、教学质量工程、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校园建设工程、党建与和谐校园建设工程,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全面建成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学校建设和事业发展实现新突破。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阳光工程”。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的原则和程序,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省教育招生部门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法规,组织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拟定招生章程,做好专业测试,上报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分省份、分专业制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工作,具体实施新生的录取和审核,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各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预留计划

预留计划的数量、目的、原则和方法应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录取原则和方法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专业”录取原则。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省级招生办的顺序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专业确定方式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根据高考排名进行选择,专业分数线无差异。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果受到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对于有选修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果部分专业不足以按选修科目招生,我校可参照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也可招收其他科目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我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降分的有关规定,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进行招生。

第十七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时,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分数线,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统考(联考)并考核合格后,录取原则为: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在申报材料齐全、资格审查和体检合格的前提下,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占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占70%)综合评定,择优选择体育训练专业。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高等学校收费标准执行。与去年的收费标准相同,如下。

文史专业:3500元/年;理工类、体育类、外语类专业:4500元/年;文理兼修: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编导每年11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与环境设计每年9000元,音乐学与美术每年7000元。住宿费分为800元/年和1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学生贷款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民主评议、认定、建档和动态管理

学校成立了招生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好招生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招生中的问题。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实行阳光招生。

第二十六条陕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的沟通方式是: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

电话:0916-2641900 2641884

传真:0916-2641884

学校网站:http://www.snut.edu.cn

招生网站:http://zs.snut.edu.cn

注册电子邮件:zsb@sn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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