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24-03-23 13:06:10 来源:好学网
昌吉大学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昌吉大学。学校代码(GB): 10997。
第三条办学性质:昌吉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本科院校。
第四条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学校地址:昌吉大学有北校区(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和南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9号)。
第六条昌吉学院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昌吉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昌吉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昌吉学院、山东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由昌吉学院颁发。
第七条昌吉学院招生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试形式,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昌吉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和专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
第二章招生组织
第九条为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学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昌吉大学成立了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昌吉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事务处,是昌吉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对象、学制和专业考试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区)招考委规定的2015年高考条件的考生。
第十二条汉语言、民汉语言考试、双语班计划形式的本科各专业学制为四年,汉语言计划形式的本科各专业学制为四年(除“汉语言”专业外,其他专业在预科学校就读一年);汉语言、民汉语考、双语班计划形式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民语言计划形式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除“汉语言”专业外,其他专业在预科学校为一年)。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自治区本科高等学校少数民族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14〕13号)要求,“民考民”和“双语班”考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国家通用语言能力测试,符合测试进入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免于预科学习。未通过测试的学生将接受为期一年的预科教育,预科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预科一年后仍达不到进入专业学习标准者,继续自费接受预科教育。如果两年内仍达不到完成预科的标准,则转入专科水平的相近专业。
我们学校公共课的外语是大学英语。外语不是英语的考生要认真填写。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美术专业的新疆考生必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美术专业统一考试
第十七条昌吉学院对全国各省(区)各类招生计划采取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我校投入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九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时,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昌吉学院接受服从调剂考生。
第二十条专业安排原则:对进入档案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其专业意愿录取专业。如果第一个专业愿望不能满足,就报第二个专业,如果还是不能满足,就报第三个专业,以此类推。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果受到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予以辞退。同等条件下,文史、理工科等相关学科品行好、成绩高者优先;进入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有艺术特长的优先考虑。专业调剂和撤销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二十一条照顾政策应严格按照当地省(区)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昌吉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发布的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取得昌吉学院当年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书的考生,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省(区)公布的最低投档线要求的,按其综合成绩录取(美术类:即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与我院专业课成绩的40%之和;音乐类:即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和我院专业课成绩的60%之和),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选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满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取;
第二十四条利用省(区)艺术统考成绩申请我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当年艺术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本科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档线要求。录取时综合成绩(艺术类:即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和艺术统考成绩的40%之和;音乐类:即普通高考成绩的40%和艺术统考成绩的60%之和),选择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五条进入体育专业投档的考生,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技能、文化课合格线,第一志愿考生按体育技能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未满时,按技能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六条昌吉学院对英语专业学生报考英语专业的分数规定了一个上限:即高考英语专业成绩中国本科不低于80分,中国本科不低于60分。
第二十七条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
体育专业:本科:3300;
艺术类专业:本科:6000。
住宿费标准如下(元/出生年份):
8人600;6人800;四个人1000。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其德、智、体、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审核。复审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每学期初,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按期注册的,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报名。贫困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并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昌吉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招生工作由第三方监督。
昌吉学院招生联系人:
日常商务电话:0994-2337793
入场时业务电话:0994-2334181,0994-2336070(传真)。
学校网站:http://www.cj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cjc.edu.cn
电子邮件:cjxyjyb@163.com
地址: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北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9号(南校区)
邮政编码: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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