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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4-03-23 18:14:52 来源:好学网

哈密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机构名称:哈密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高等学校国家标准代码为14524。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制:高等职业教育,三年。

第六条学院地址:新疆哈密市八一路17号。

邮政编码:839001。

第七条学院概况: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院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在整合全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的基础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学院于2014年2月成立。

校园占地29.48万平方米(442亩),固定资产近3亿元,图书馆藏书近13万册。学院新建了10栋教学实训楼、3栋学生宿舍、2栋实训车间、韩民餐厅等基础工程,新增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电脑500多台,多媒体教室14间(560个座位)。学院现有实训基地建筑面积41899平方米,校内实训室109个,近三年投资700多万元,重点建设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应用化工技术、护理、会计电算化、汽车应用技术六个专业校内实训基地。现有25个校外实训基地,包括新疆广汇能源有限公司、中电投新疆能源哈密碱业公司、SDIC罗布泊钾肥有限公司等,未来几年,学院还将投入资金建设25个校内实训室,补充完善35个实训室,将校外实训基地扩大到43个。

该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在全区职教师资队伍统筹规划的基础上,通过引进聘用高学历、高职称人才,提前培养师资,利用河南援疆资源,建设了一支合格的教师队伍。有专兼职教师167人,其中高级职称70人,中级职称47人。研究生及以上32人,本科生145人;双师型教师85人。到2018年,高校教师约240人,高职学生约3000人。

围绕“建生态区、强工业区、科教兴区、增收富民南园北牧场”的区域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学院首批设置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护理、会计电算化、汽车应用技术6个专业。2014年秋季首次面向高职院校招生,招生规模750人。未来拟逐步增加新能源应用技术、旅游管理、公共服务、农业技术等专业。

学院坚持规模、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确立了外延与内涵发展并重、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重的办学理念。学院将通过各种“订单式”培养方式,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实现“学生毕业有工作,人才为企业发展,学生为学院办学”的双赢目标;同时,开展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科技开发和服务,扩大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计划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能力和水平;引入工业企业技术标准开发专业课程;实施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模式,注重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生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委的监督。

主要职责:

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招生政策,执行自治区有关招生的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

2.负责制定学院招生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 .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负责学院招生计划的编制、报送和实施。

4.负责制定、上报并向社会公布学院年度招生章程。

5.负责组织协调学院各部门开展招生宣传和学生组织工作。

6.负责建立和维护高校招生网络系统,为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7.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新生入学工作。

8.负责组织新生报到、专业调整和资格审查。

9.负责接待和处理来自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三章记录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今年有关文件的最新精神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平行志愿投档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人数不足的,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入档案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和自愿原则安排专业;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科、语文高分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学、数学高分考生;初三学校参加汉语考试和民文考试的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高分者,参加民文考试的优先录取语文、语文、数学高分者。3.如果不能满足全部志愿,服从调剂的,由院校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将被辞退。

第十二条各专业均文理兼修,中文授课。

第十三条语言要求:大学英语为大学公共课程中的外语,外语为非英语的考生应认真填写。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直属院校录取按照哈密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直属院校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新生应按规定时间在《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四章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学院纪委参与和监督学院招生全过程,主动接受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办、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学院将调整教师队伍的构成

第二十二条学生学业结束考试合格,授予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同时参加相关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英语、计算机相关等级证书。

第二十三条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就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就业报到证。学生也可以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八章招生专业

第二十四条招生专业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专业数量和计划。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公告:可通过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登录学院网站(www。hmzyedu.cn)查询录取情况,或者直接联系学院招生办。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02-2314443,0902-2313959。

传真:0902-2310657

联系人:何老师,热老师。

招生信息网:http://www.xjshzzy.com/zs

学院网站:http://www.hmzyedu.cn

电子邮件:lyj200704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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