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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15年)

更新:2024-03-25 11:24:33 来源:好学网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办学宗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家标准代码10701。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的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211工程”,国家“2011计划”认定的高校。学校有两个校区,南校区和北校区。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Xi市太白南路2号,邮编710071。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Xi市西峰路兴隆段266号,邮编710126。

第三条证书颁发: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条件者,授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对象为:高考考生(含自主招生考生、农村学生自主招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等。)和走进去的学生。

第五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条件,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委员会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咨询和监督机构,负责为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有效监督。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分管招生工作的负责人、教务、纪检、招生等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本科招生工作。校长任组长,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室、本科招生办负责人为成员。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等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政策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2.制定本科招生章程;

3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

5.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招生中的相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对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核;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兼顾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省级招生计划和考生确定的比例进行投档。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利用投档结果检索考生档案,在已调剂考生中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排序后未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其投档分数下降2分后,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仍未被录取的,不降级,按后续填报的专业志愿排序。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不能录取,且有调剂余地,则根据考生成绩安排其他不合格专业;仍未录取或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依次确定专业。

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要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AB以上,4C以上,技术类科目合格。考生档案按投档点调取,入档后按“先分数(即投档点)、后成绩”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分数相同的,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选考科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考;如仍相同,则按四门必考科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拔。

第十三条按照志愿投档批次顺序,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并根据投档结果择优录取。对于不是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未完全录取的专业中,采用上述原则确定专业。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则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果征集志愿仍然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所有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国防生除外)。

第十五条报考英语、日语、翻译专业的考生,须将英语作为高考语文科目。

第十六条对《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所列的优抚对象,根据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项目相加所得分数和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所有被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招收国防生,招生对象为未满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往届高中毕业生。通过政审、体检、面试后,按照军队院校招生条件和标准提前分批选拔。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计入工作时间,享受军队干部住房补贴等待遇,享受军队支付的国防奖学金,每学年1万元。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份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联考),并取得准考证,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同批次艺术类专业控制线。对于陕西省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要求招收一定数量的保送生。

第二十三条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我校与法国南特大学理工学院合作办学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被录取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择优录取。学习期间,法国老师来中国授课。学生符合任教条件后可获得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颁发的电子信息工程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获得法国理工集团攻读工程师学位或硕士学位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合作办学。报考本专业的考生应达到所在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高考语文科目为英语(150分制满分100分),因此择优录取。录取后,录取的考生既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也有赫瑞瓦特大学。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国教师授课。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 1”培养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学习(国内前三年,英国第四年)并符合授予岗位要求的学生,授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学士学位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英国赫瑞瓦特大学通信工程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其录取结果,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xidian.edu.cn查询。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我校本科设在我校南校区(校区地址见章程第三条)。

第二十八条我校根据国家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根据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学费标准,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一、二年级6000元/年,三、四年级14000元/年;其他理工科专业学费6000-4950元/年。文史类专业3850元/年。艺术类专业9900元/年。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5.2万元/年。通信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国内读前三年,学费6万元/年。第四年留学英国,按照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国际生标准缴纳学费。如果今年有关主管部门调整本科学费,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九条学校通过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困难学生、组织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帮助经济困难考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29-88202335;传真:029-88204236;电子邮件:zsb@mail.xidian.edu.cn;招生信息网站:http://zsb.xidian.edu.cn。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9-8189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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