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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4-03-25 16:33:19 来源:好学网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国家标准代码1392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校简称:新交职业学院

第四篇英文翻译:新疆交通声乐技术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层次: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规模:学院全日制在校生9500人。

第九条学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

第十条学院设有四个专业教学分院和两个教学部,33个专业,基本形成了交通运输、土木工程、制造、财经、电子信息、资源开发与测绘、环境保护、气象、安全等七大专业群,是新疆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的重要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通识教育招生工作;负责招生计划的实施、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

第三章第三方监督的实施

第十二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首的招生委员会,成员包括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为了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还增加了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学院还在各项考试和招生过程中聘请了企业和社会人员,共同对学院的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招生法规、政策和原则。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严格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十六条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会被拒绝,但会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按照考生志愿顺序,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普通高校学费标准,以及公寓住宿费、行李托运费(代收)。

第六章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学习期满,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他们毕业时,我院将颁发全国统一的毕业证(经教育部打印并电子注册的毕业证)。

第七章学院荣誉

第二十条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国家紧缺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青年工人技能鉴定示范单位,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教育部、财政部命名的首批职业教育汽车维修技术实训基地,教育部依法办学示范学校,自治区最佳文明单位。 自治区交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自治区职业培训先进集体、自治区就业再就业先进集体、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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