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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4-03-26 07:59:40 来源:好学网

新疆师范大学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并公布新疆师范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如下: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全称:新疆师范大学,国家标准代码:10762

2.该学院的地址:

昆仑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一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邮政编码:830054)

温泉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温泉东路100号新疆师范大学(邮政编码:830017)

幸福路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幸福路773号新疆师范大学(邮政编码:830002)

3.办学性质:公立高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院校。

5.办学特色:新疆师范大学位于乌鲁木齐市,由昆仑校区、温泉校区、文光校区和幸福路校区四个校区组成。学校自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以来,经过3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已走上常规发展的轨道,成为专业门类齐全、教育体系完整、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省属综合性大学。学校有22个实体教学学院,58个本科招生专业,10个专科专业;1993年,学校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拥有16个一级学科,2个学科9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教育学、汉语国际教育、艺术、体育、翻译、社会工作、计算机技术7个专业硕士学位点,高校教师在职硕士学位点。硕士学位和本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和管理学。2013年,新增博士学位点建设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验收,招收马克思主义理论、民族学、教育学3个一级学科。学校现已形成较为完整的教育体系,包括研究生教育、专科生教育、中小学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留学生教育、汉语国际教育、双语教育等。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

1.招生计划:新疆师范大学2015年最终招生计划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公布为准。

2.录取批次:区内录取为本科零批、本科一批、专科零批、专科一批,区外录取按各省规定的批次录取。

3.新疆师范大学成立了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应当接受第三方监督,充分发挥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对学校招生委员会成员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三、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考和监督”制度,根据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在公平、公正、择优的基础上录取。

2.新疆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3.我校公共课的外语是大学英语,外语不是英语的考生要慎重填写。

4.单科成绩要求:

(1)商学院: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汉语言考生成绩不低于70分,民语言考生成绩不低于40分;

(2)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工作专业考生语文科目成绩不低于100分,汉语与中文专业考生不低于100分。

(3)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汉语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的维吾尔语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柯尔克孜族专业成绩不低于100分。

(4)语言机构

日语专业汉语言专业考生和参加民科汉语考试的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70分,双语班考生汉语成绩不低于100分。

(6)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汉语考生成绩不低于90分,公务员考试汉语考生成绩不低于70分,汉语考生成绩不低于100分。

(7)体育学院:体育专业民语文考生语文成绩不低于50分,双语班不低于90分。

(8)小学教育学院:小学教育专业(英语方向)汉语言考生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言考生和双语考生成绩不低于75分。

(9)青年政治大学:英语教育专业,中文系考生成绩不低于80分,民大中文系不低于40分。

5.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专业志愿跟随”的原则安排专业。同等条件下,文史、理工科等相关学科品行好、成绩高者优先;进入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有艺术特长的优先考虑。专业调剂和撤销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2)报考本科层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证书(报考艺术、音乐类专业的考生还需提前参加自治区2015年艺术、音乐类专业统考并取得本科证书);报考我校专科层次计算机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要提前参加2015年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证书。录取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5倍确定文化课成绩,然后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根据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田径、足球、乒乓球、健美操),考试合格者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后方可填报我校。

7.报考我校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文化考试,以及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招生时要根据学生情况明确文化课成绩和体育综合成绩,然后根据考生的技术考试成绩(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8.报考我校体育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其中,参加自治区体育专业考试,足球专项的考生,可报考我校体育专业的自治区中小学校园足球学校专项教师培养计划。体育专业(非专项计划)在录取时,先根据学生情况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再根据体育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招生;自治区中小学校园足球学校师资培养专项计划根据学生情况,先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和运动技能总分,再根据足球专项成绩由高到低招生。

9.我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和汉语言文学专业是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学费由自治政府承担

1.收费:学校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含表演(体育艺术表演)】;理工科本科3500元/年;外语本科3800元/年;体育专业3300元/年(含运动训练4500元/年);文科本科3100元/年。艺术学院5500元/年;理工科专业3300元/年;文科专业2900元/年;外语专业3500元/年;预科学费3100元/年。列入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根据自治区新教师发[2012]10号文件精神,2015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招收免费师范生,自治区设立“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及相关费用。毕业后可按协议享受定向就业安排政策。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习。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包括复查期间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新生)以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中以弄虚作假方式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录取资格。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按期注册的,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报名。贫困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并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4.学历证书的颁发:学业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动词(verb的缩写)报名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联系方式:09914332596(电话)、4312920(传真)。

2.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一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处(邮编830054)

3.电子邮件:zsb@xjnu.edu.cn

4.学校网站:http://www.xjnu.edu.cn

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x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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