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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4-03-27 09:43:20 来源:好学网

西北A&F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西北A&F大学顺利招生,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北A&F大学,英文翻译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985工程”和“211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大学,设有研究生院。拥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和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西北A&F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学校位于陕西省杨凌(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农路22号(邮政编码712100)。校园网站的域名是nwsuaf.edu.cn。

第四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主任是校长,本科招生工作小组组长是分管校领导。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成立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相关省(区、市)的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2015年,学校计划在全国招生5260人。学校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几年规划实施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由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2015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为招生总规模的1%,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会议研究,用于调剂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后超出原招生计划且实行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

第十二条2015年学校招生61个专业,其中35个专业分12类招生。按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按大类培养。1-2年后,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专业兴趣、就业意向和专业能力,在大类中选择一个专业继续深造,毕业时取得所选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招生计划共100人,在部分省份提前分批录取。将实行多元化、个性化培养,优秀学生通过相关考试后,无需参加考试即可进入研究生阶段。

第十四条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由我校与美国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合作举办,实行“31”培养模式。2015年计划招生60人,只有有专业志愿的人才会

第十六条学校调剂比例:执行顺序为志愿省(区、市),调剂比例控制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调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为该省(区、市)招生计划的110%左右,最终按照模拟计算进行调档。入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不限,不退档;内蒙古调档比例为内蒙古招生计划的105%。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其他省份按照省级招生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对符合教育部政策的加分或降分进入档案考生根据档案录取分数确定专业。

第十八条对于同一批次考生通过设置专业等级来确定专业(类),其中第一专业志愿和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的等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等级差。

对于同等学力分数(实际投档分数减去专业级差)相同的考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学校按照省招生部门确定的排名顺序录取考生;为了志愿省,学校会根据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来确定录取。

第十九条江苏省考生要求为AB以上(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选择BB以上),其中历史为文史类专业,物理为理工类专业。按照“先分后级”的原则,按顺序招生,即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总成绩最高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按选考科目的高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二十条非藏族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到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各类招生计划中。被录取为非西藏生源进藏就业的考生,必须在注册入学时签订《进藏就业协议书》。

第二十一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专项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2015年公布的相关通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言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目满分的70%。省级招考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考生,必须通过外语口试。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推荐英语语言考生报考。

其他专业(班)外语不限。

第二十三条专业(类)录取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专业(类)考生的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的学生,按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我校的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科专业基础学制为四年(动物医学为五年)。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

第三十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联系部门:西北A&F大学招生办

招生咨询电话:029-87091406转87091410。

纪检监察电话:029-87082862

电子邮件:zhaoshb@nwsuaf.edu.cn

学校网站:http://www.nwsuaf.edu.cn

招生网站:http://zhshw.nwsuaf.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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