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24-03-30 09:46:01 来源:好学网
新疆师范学院(新疆教育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新疆师范学院(新疆教育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特制定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并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学院全称:新疆师范学院(新疆教育学院)
2.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光明路333号总部
学校总部邮政编码:830043
东校区(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西二巷28号)
东校区邮政编码:830063
新疆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原新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湾街45号)
邮政编码:830002
3.办学性质:国立与普通学院。
4.学院代码:14421。新疆代码:5040。
5.学校简介:
新疆师范学院(新疆教育学院)是一所专门培养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人才的普通师范院校。学校创建于1978年,前身是乌鲁木齐第一师范学校,最早可追溯到1906年的新疆师范学校。1989年,原新疆广播电视师范大学并入新疆教育学院。2003年,原新疆工业技术学校并入新疆教育学院。2012年3月,新疆师范学院挂牌,实行“一所院校,两块牌子”;12月,新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点培养新疆幼儿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和双语教师。
学校坐落在美丽的乌鲁木齐红山脚下,是市级“花园式单位”。现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8.5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26.19万平方米,藏书61.2万余册,固定资产3.08亿元。它拥有现代化的校园网络、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电子阅览室、专业实验室等公共服务系统。学校现有各类全日制学生10000余人,其中本科、专科生5000余人。
学校文化积淀深厚,被誉为“新疆中小学教师的摇篮”。建校30多年来,学校秉承“诚信励志,勤于学习”的校训,形成了“好学、苦练、和而知耻”的优良校风。先后向新疆输送各类教师8万余名,培训中小学教师17万余名,毕业遍布南北天山。其中相当一部分人成为新疆基础教育领域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学校先后荣获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设有双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人文学院、科学教育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数学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外国语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室、继续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等14个学院(系)。普通专科41个,涵盖教育、文学、科学、法律、工程、历史、管理等学科,面向区外招生;有各种短期培训班,如双语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小学校长培训、都道府县市教育局长培训等。有享誉天山南北的实验小学,有专业水平高、在国内多次获奖的新疆教师合唱团。
学校现有教职工935人(含实验小学),专任教师549人。具有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0%。专任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自治区优秀教师、高校教学成果奖、专业c
学校非常重视教学和科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同时,注重学生教学实践能力的提高,努力使学生一出校门就能顺利走上讲台,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学校积极实施科研强校战略,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基础教育和双语教育优势研究领域。拥有双语教育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所、学前教育研究中心等13个科研机构。“十一五”期间,学校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4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近900篇,出版学术著作和教材140余部。
为积极响应国家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号召,近年来,学校坚持走“错位发展、办出特色”的发展道路,集中优势资源改进和加强教师教育,通过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教师专业水平等措施,着力打造新疆幼儿教师、小学教师、双语教师教育品牌。
学校现已发展成为新疆教师教育的重要基地和中心,是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基地、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新疆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新疆中小学德育研究中心、新疆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培训与考核中心和全国科研型骨干教师(校长)教育基地。有时乘风破浪,扬起我浑浊的风帆,在深深的大海上航行。目前,学校正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努力建设具有鲜明教师教育特色的学院。
二、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实行“学校负责,班昭监督”制度,在省(市、自治区)班昭统一组织下,全面推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意愿为主要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各专业招生时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4.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正常专业:男生身高1.65米以下,女生身高1.55米以下。建议谨慎申请;体育教育专业;男生身高不足1.65米,女生身高不足1.55米。建议谨慎申请。
三、一般专业录取规则:
1、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网上考生,学校优先录取。
2.第一志愿学生数量不足,学校选择非第一志愿的优秀考生报考该校。
3、进入投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录取第一专业,按分数录取学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文学、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科学、语文、外语排序。
(2)第一专业志愿满后,其他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照“分数第一,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确定考生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当教授
1.根据自治区教育厅[2010] 《关于印发〈自治区对疆内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号文件有关规定,学生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收费标准按自治区新党办〔2011〕19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民族语言翻译工作的意见》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本专业学生免学费。
3.非免费生学费标准:文史类2900元,理工类3300元,外语类3500元,艺术类5500元,体育类3100元,文理类专业按理工类标准收费。
4.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进行德、智、体、美全面复习。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含复查期间违反我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的新生),以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方式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将视情况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
5.学业成绩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我校授予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六、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1、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
3.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三等2000元/生年。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等学校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二等奖2000元/年,三等奖1000元。
5.大专水平奖学金: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
6、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6000元。
7、勤工俭学,为经济困难学生安排适当的勤工俭学活动。
七、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09918898231(电话)和8860579(传真)。
2.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新疆师范学院(新疆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830043)。
3.招生邮箱:zsb@xjei.cn
4.学校网站:http://www.xj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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