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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台州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更新:2024-06-26 07:31:01 来源:好学网

浙江省台州市2015年高中招生实施意见

关于高中招生

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测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逐步改变高中招生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在普通高中录取中,不仅要重视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还要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既要衡量学生目前的发展水平,也要参考他们的成长过程;我们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更要关注他们在某些方面的突出才华和表现。

(一)关于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录取依据:a .学业考试成绩;b、综合素质评价等级;c .综合评论;《学生成长记录册》。

初中毕业生都要参加中考。县(市、区)或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专项中考或变相中考,不得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同时,各地学校要根据特色示范高中建设要求,逐步将班级规模控制在40人以内。各地要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管理,不得超计划、超班级招生。如有违反,不予学籍注册。

3.各地要全面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各校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和招生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浙教办基〔2014〕25号通知要求,实行学籍电子化管理,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跨县(市、区)招生,否则不予学籍注册,违规学校将严肃处理。民办学校招生应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浙教基〔2012〕88号文件和浙教基〔2013〕195号文件。民办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和方案,并及时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沟通,按计划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及时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名单,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向规范招生的相关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发出允许对外招录的指令,学校应及时转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各地要大力支持民办高中招生,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当地招生计划。

4.普通高中根据办学定位和特点,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允许原省属艺术特色高中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得高于学校总招生计划的5%。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应于3月底前将招生计划和办法报市教育局,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学校应当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专业考生的计划、方式和具体要求,招生结束后向社会公布招生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5 .公办省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

(一)公办省级重点普通高中要以学校为单位,按照初中毕业生总数的比例,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指标分配给初中,并考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倾斜。符合条件报考台州普通高中的非台州籍学生,纳入当地重点高中派位。

(2)考生的综合素质等级是一个prer

7.县(市、区)要科学制定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计划,使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比例大致相当。各地在制定计划时,要将市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当地招生计划,并于2015年5月底前将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计划报泰州市教育局备案(作为学生注册依据);各地要按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并在中考成绩公布后2日内报泰州市教育局备案。普通高中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申请以其参加中考的县(市、区)为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2012〕88号)规定,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可放宽至低于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15分以内。

(二)关于职业高中招生

1.五年制学前教育招生。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职教部门组织考生进行志愿填报工作,并按时向考生发送志愿表。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于6月底由泰州市教育局职教处组织,新生入学名单由泰州市教育局职教处审核通过。凡报考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可填报志愿。

2.“32”五年制和“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招生。“32”五年制和“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招生主要在县(市、区),由市教育局统筹。跨县(市、区)考生就读“32”五年制和“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于7月5日前将考生志愿表发送至泰州市教育局职教处。录取工作于7月初由市教育局职教处组织实施。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按照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到学校办理录取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者,取消资格。新生录取名单由台州市教育局职教处审批。

3.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的招生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招生名册报市教育局职教处备案。

(三)高中招生优惠政策

高中招生优惠政策详见《台州市2015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4),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各类中考总分的基础上给予加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规范实施

中考和高中招生规模大、时间紧、范围广,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规定,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规范高中招生行为,高中招生要坚持统一管理、统一录取,防止各自为政、相互争夺生源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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