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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梅州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2024-07-10 05:58:40 来源:好学网

2015年梅州中考实施方案

梅州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为目标,改变以考试成绩简单相加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等方面取得突破,逐步构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二、工作安排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期末考试,旨在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学业学习目标的水平。考试成绩不仅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2015年我市中考仍由市教育局组织,全市实行统一报名、志愿填报、命题、考试、评卷、录取。

(1)注册

1.凡2015年初中毕业、初中毕业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未满18周岁(含18周岁)的,均可报名参加中考。高中阶段的学生不允许报名参加中考。

2.考生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安排在3月27日至4月2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由学校或考生本人在梅州教育人招生考试报名系统上报名。

3.考生报名时需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参照粤价函[2001]213号中的考试收费标准,每生每科收费10元。按照10个科目,每个学生要交考试费100元。各县(市、区)教育局向我局缴纳9科(不含体育)考试费的50%(每生45元)。

4.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动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积极报考。

(2)志愿服务

1.考生在线填报志愿。考生应认真了解高中相关情况、招生章程及相关招生规定,根据自身条件填报志愿。

2.网上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5月25日至31日。考生登录梅州教育城域网填报志愿系统,填报志愿。

3.各县(市、区)和相关中学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同时尊重考生意愿,让考生自主选择报考公办还是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保障考生自主升学的权利,确保更多初中毕业生能够进入高中就读。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涉或限制考生自由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学生报当地中等职业学校,但不得报其他地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只报公办学校,不报民办学校。

(三)考试科目

2015年,共有10名受试者

2.考场设在县(市、区)。为加强考试管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考场应相对集中,每个考场必须由至少两所中学的考生组成。因特殊情况单独设置考场的学校,须报我局批准后方可设置。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国家统一教育考试指定考场组织考试。

3.为进一步规范试卷保管室建设,各考场原则上不设试卷保管室。确需设置试卷保管室的,必须符合试卷保管室的设施设备要求,并经市保密局、市教育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从2015年起,英语听力考试将不再使用录音带。所有考场都将使用统一的音源播放英语听力考试的光盘,并要求所有考场按要求配备统一的音源播放系统。

5.体育考试按石梅交体〔2015〕5号文件执行。

(6)命题

2015年中考由我局统一组织。命题人应从梅州中考命题人才库中抽取,并有一定比例的一线教师参与命题。命题将以2001年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稿)》和2002年教育部颁发的《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为基础,结合我市目前使用的教材和实际教学情况,切实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文科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加强对考生正确、恰当运用语言能力的考查。理科会加强对实验相关内容的考查。尽量使试卷结构合理,注意控制整体难度和试题的科学性,不出偏、怪、繁琐、脱离实际、死记硬背的试题(详见《梅州市2015年中考各科考试说明》)。试卷分为问卷和答题卡,考生的所有答案都在答题卡上完成。答题卡样式及填写方法详见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编《梅州市2015年中考报考指南》。

(7)阅卷。

中考阅卷由我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计算机辅助阅卷。该市有一个扫描点和九个标记点。扫描点设在我们局,负责扫描全市考生的答题卡。市直及各县(市、区)均设有评卷点,分别设在曾宪梓中学、梅县高级中学、梅州中学、兴宁一中、水寨中学、丰顺中学、虎山中学、平原中学、蕉岭中学。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梅州市中考阅卷教师库建设。评卷教师库原则上由初中教师组成,上一年度参与评卷的教师比例应达到30%以上。为了保证阅卷质量,语文作文采用双阅卷制,各学科都会成立质量监督小组,实时监控阅卷过程。考试成绩由市招生办公室发布。

成绩介绍

学业考试成绩以年级制和分数制两种方式呈现。毕业成绩是分层呈现的。成绩分为A、B、C、D、E五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一般”、“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约占15%,“良好”约占30%,“一般”约占30%。毕业成绩会由计算机系统根据各年级对应的分数标准自动生成。学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可以参加各校组织的补考,并且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呈现形式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评语。从整体上描述学生的综合素质,要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力;第二是评级。学生的综合素质呈现为A、B、C、D四个等级,A、B、C、D分别为优秀、良好、中等、一般。A类学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的30%至40%之间,B类学生控制在30%至40%之间,C类学生控制在15%至20%之间,D类学生不超过2%,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评估结果应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2)组织管理

1.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由分管领导、基础教育相关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和管理本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一个工作指导小组和一个监测小组。工作指导组负责制定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监测组负责监督评价过程,受理咨询投诉,查处违规行为。

2.学校成立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校长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和管理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一个工作执行小组和一个监督小组。工作实施小组负责制定我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程序,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督导组负责监督我校综合素质评价过程,接受咨询和投诉,调查处理违规行为。

3 .班级建立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由校领导、班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3)程序和方法

1.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实行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学生的自我评价可以通过自我描述来进行。学生互评通过班级全体成员的方式进行。教师评价应以集体评价的形式进行,并加强协商和交流。对评价结果有重大原则分歧的,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研究决定。

2.综合素质评价要以《梅州市初中学生素质评价手册》、学生日常表现、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评语为基础,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

3.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对学生互评和教师评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同时完成综合评语,填写《梅州市初中学生素质评价手册》(见附件二)。

4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查,并对有异议的评价结果进行调查处理。学校将学生的《梅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放入学生档案袋,填写《梅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见附件三),并将评价结果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5.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总体评价结果必须在考生填报志愿时由学校录入梅州市2015年中考信息管理系统。

四、招生计划

1 .县(市、区)、市属学校要认真做好2015年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县(市、区)学校招生计划由县(市、区)教育局报我局,直属学校招生计划直接报我局。各校招生计划经梅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

4.全市共有10所广东省国家级示范高中(以下简称“示范高中”),每所学校安排本校招生总计划的40%招收指标生。两所市级示范高中(东山中学、曾宪梓中学)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分配到各县(市、区)、市直属初中,由各县(市、区)将两所学校的招生计划分配到本辖区内初中;梅江区(梅州中学)和梅县区(高级中学)2所示范高中拟分配到初中和市直初中招生,其他县(市)6所示范高中(兴宁市第一中学、平原县平原中学、蕉岭县蕉岭中学、大埔县湖山中学、丰顺县丰顺中学、五华县水寨中学)为示范生。

5.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市内10所示范高中可招收不超过学校招生总计划5%的特长生。特长生招生计划(占在校普通生招生计划)须于5月1日前报我局,经我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动词(verb的缩写)注册和录取

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测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逐步改变高中招生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以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为依据,又要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目前的发展水平,也要参考他们的成长过程;我们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更要关注他们在某些方面的突出才华和表现。

(一)两所市级示范高中(东山中学、曾宪梓中学)普通生和指标生,以及民办高中各类新生面向全市招生;各县(市、区)8所示范高中普通生面向全市招生,梅江区、梅县区2所示范高中面向辖区内初中、市直初中招生,其他县(市)6所示范高中面向辖区内初中招生;其他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2)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考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市、县(市、区)招生办按照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说明,处理其他遗留问题。市招生办公室应当对招生学校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录取依据10门科目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四)凡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一律纳入中考机制,必须参加中考。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学生,原则上应当参加中考。对部分已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采取灵活措施,引导其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确保其完成高中阶段教育。

市内十所示范高中不得招收未参加我市中考的考生,其他普通高中和民办高中不得以未完成招生计划为由招收未参加我市中考的考生。具体措施

(七)加强招生学校招生计划管理。招生学校应如实反映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原则、收费标准等。在招生章程中,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不得隐瞒、弄虚作假,严禁虚假招生宣传或欺骗考生。招生学校需要严格执行省市下达的招生计划,确保招生任务的完成。

(八)录取批次。录取分四批。第一批面向2所市级示范高中(东山中学和曾宪梓中学)的普通生和指标生,第二批面向各县(市、区)所属8所示范高中的普通生和指标生,第三批面向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的新生,第四批面向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新生。

(9)入场顺序。录取是按批次顺序的,即第一批先录取,第一批录取后第二批录取,以此类推。其中,市内两所示范高中第一批普通生录取后,招收指标生。比如,指标生未能完成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招生计划,将转入普通生计划进行补充招生;第二批8个县(市、区)属于示范高中学生,再招收指标生。如果指标生未能完成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招生计划,则转入普通生计划进行补充招生。第一、二批示范高中未完成计划成为普通生的学生,按原普通生志愿录取。

(十)录取分数线的确定。10所示范高中普通生录取由市招办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总数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意愿确定。10所示范性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各校普通生录取30分。其他普通高中新生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根据计划和生源确定录取分数线并报市招生办公室备案。中职学校各类新生不设录取分数线,在自愿的基础上录取。

(十一)招收特长生的具体招生办法由县(市、区)教育局和两所市级示范高中制定实施。录取特长生,其中考试成绩总分不得低于各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的60%。

(十二)立案原则。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在各批次招生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内,根据考生意愿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由学校择优录取。每批次在各招生学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投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投后续志愿,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如再次不足,将根据实际情况核减,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13)准入原则

1 .高中招生应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市、县(市、区)招生办在最低录取分数线投档,学校公布并符合有关规定的高中录取原则和要求,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中入学时,应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校录取或退学的依据之一。

3.高中阶段,学校要正确处理志愿和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填报志愿的考生。当候选人的档案

(十四)各类学校录取结果的审核责任要分类落实。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录取结果由省级招生办审核;省属普通高中、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结果由学校审核;全市10所示范高中、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结果由市招生办审核,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审核;技工学校录取结果由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

经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审核的高中新生录取名单必须加盖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

不及物动词关怀政策

凡符合中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的原始材料,经录取前毕业所在初中初审后,报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将《梅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见附件4)报市招生办备案。具体的入院护理政策如下:

1.凡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初中优秀学生干部的,可根据学生本人意愿,免试考上高中;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地级市“三好学生”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按广东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梅州市2015年中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加分情况统计表》号文件(你〔2004〕46号)给予优待。具体措施是: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按20分录取;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分数降低10分;

(三)驻边疆地区的县(市)、沙漠地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种、一、二类海岛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降20分录取,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3.根据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合法接收《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独生子女或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女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时在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以便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市招办只取最高分作为该考生的加分项(不叠加)。

七。保障措施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学生入学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教育自身发展。要有严密的组织和制度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1)组织领导

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小组(见附件1),加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县(市、区)教育局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初中学业考试实施方案

3.监管体系。市、县(市、区)教育局应当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进行全过程监控。市、县(市、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监察等部门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4.问责制。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过程中,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其他措施

1.建立完备的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市内高中之间的学生转学行为,禁止普通高中接收无正常转学手续、无学籍的学生。

2.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普通高中全体学生参加全市组织的模块化考试,统一命题,统一网上阅卷。

3.加强梅州教育城域网和学校信息化建设,各学校要尽快做好专网接入工作。

4.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切实加大中考宣传力度,特别是对报名方式、志愿填报方式、考试时间、试题设计方式、阅卷方式、录取方式、招生录取等相关政策规定,要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宣传,确保今年我市中考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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