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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南中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更新:2024-07-21 09:33:09 来源:好学网

2015年海南中考实施细则

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招生实施细则。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津教〔2015〕1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健康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保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促进学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它是特殊的。

一、招生机构及职责

2015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以下简称“招考”)将进一步实行简政放权、统筹协调、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省教育厅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学业水平考试和招考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统一组织命题、试卷印刷、考试、评卷和公布成绩;管理全省招考数据库,公布招生计划、最低录取分数线和录取结果;负责普通高中(含部分市、县及单位所属学校)、相关高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和协调市县(单位)招生办公室和招生学校的招生工作。

市、县(单位)中学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市、县(单位)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负责建立本市、县(单位)考生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具体组织报名、志愿填报、考试和各学科考试;利用全省统一数据库做好本市、县(单位)各类学校录取工作;根据省招办要求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当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学校或者附属中学的招生工作。

初中设立学生入学指导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招生宣传,为初中毕业生提供入学指导,引导初中毕业生准确定位未来发展方向,根据实际在报考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之间做出合理选择。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3月2日至8日,省招办将全省大三学生信息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入省招办系统,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

4月13日至17日,具有本省常住户口的外省市考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等到户籍所在地市县(单位)报名,市县(单位)应将准考证号等报名信息反馈给考生。

3月8日至4月30日收集考生电子照片。

(2)注册说明

1.省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将省内大三学生基本信息录入省招办系统,省招办系统将为每位考生自动生成一个由10位数字组成的准考证号(前两位数字为年份代码,3-4位数字为市县代码,5-6位数字为毕业学校代码,7-10位数字为考生序号)和一个初始密码(考生出生日期的8位数字)。学校应该把录取通知书通知每一个考生

4.各市县(单位)招生办负责对已在招生办单独报名的考生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核实,如外省市考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等,如其户籍、国籍、民族学号等。),身份(应该是往年等。)并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经核实的材料的复印件必须由核实人签字,并存放在考生的纸文件夹中。各市县(单位)招生办应告知此类考生何时参加当地组织的体育、生物、地理、理化实验等科目的考试或考察,并配合办理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照片采集等事宜。

5.我省户籍但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考生和外地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明。

6.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华侨亲属子女)、华侨子女在华考生(简称“三侨生”)提供经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的《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附件2)。港澳台考生和外国籍考生须提供相关身份证件(护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及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提供市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的《报名信息确认表》(附件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市县(单位)人口计生部门备案,两份由考生向报考所在市县(单位)班昭提交。其中一份由市县(单位)班昭录入系统信息并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于5月8日前报送省内班昭备案。各市县(单位)人口计生部门对此类考生进行审核后,制作合格考生名单一式三份,一份自留,一份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政府网站公示,一份由省级卫生计生委审核。教育行政部门在公示考生名册时,还应当公布省卫生计生委设立的热线电话(65307232)和省招办热线电话(65313119),接受社会监督。

8.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及相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半年以上),提供经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的《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附件4)。

9.县级民族宗教部门负责审核确认少数民族考生的身份,特别是居住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的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的身份。要认真审核少数民族考生的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复印件上签字以示负责),并在《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上作出审核意见(附件5)。审核表一式三份(连同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由市县民政部门留存,两份送考生报考所在市县(单位)。其中一份由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放在考生纸质档案袋中,另一份由中招办根据初步入围名单分别列出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国家特招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国兴中学普通班

10.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年以上、户籍在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子女,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在报考国兴中学面向全省录取的公费学生时,可享受与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类考生需添加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编号《2015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附件6),经学校和市县(单位)班昭审核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市县(单位)班昭负责将考生身份相关信息录入报名系统。

11.5.8各市、县(单位)在班昭前向省班昭集中报送享受省级优惠政策的考生的材料(包括各种证书和证明的花名册及复印件);各市、县(单位)宗教部门向省宗教事务委员会提交报考国兴中学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名单;各市县(单位)计生部门将合格人选名单报省级卫生计生委审核。

12.对考生资格审查实行“谁主管、谁审核、谁确认、谁负责”的责任制。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当地政府协调公安、少数民族、计生、侨务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能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核学生申报材料,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报名、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等行为。

13.全省使用电子照相采集学生照片,各市县(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购置和完善电子照相设备,满足学生电子照相需求。学生的照片都是浅蓝色的背景色。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头像数码照片为jpg图片格式,规格为168(宽)240(高),文件大小不超过30K。

14.入学考试缴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琼价费管〔2012〕229号)、《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琼价费批复〔2011〕159号)执行。各市县(单位)招生办和有关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

三、填志愿

(一)实行考后网上志愿填报。

(2)填报志愿时间:6月27日至7月6日中午12:00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7月7日至10日中午12:00,各市县(单位)招办、学校核对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三)2015年高中招生志愿设置第一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条件,按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

1.提前批:海南中学少数民族专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专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英合作实验班、北师大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附属中学太昊袁梦创新实验班、中职和普通本科“3-4”阶段性培养实验班。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

2.第一批:“省属学校”(附件7)。考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

3.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省农垦中学、农垦加莱高中及其他参照标准的普通高中

6.第一批录取学校的统招计划分为两段。第一段录取计划数为学校统招计划减去学校总招生计划5%的部分;第二款招收统招计划预留部分。海南中学统招计划预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市县(单位)。首次录取后,7月29-30日上午12:00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修改本批次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准考证号和密码在网上自行修改,否则学校将指定专人负责修改。第二段录取以修改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继续有效。本批次学校指标招生将在第二次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

(4)一些注意事项

1.志愿填报前,各市县(单位)要派出计算机教师,对考生进行网上录入志愿信息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2.各市县(单位)招生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根据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取消后的新变化,引导考生正确评定分数,认真填报志愿。有互联网接入的学校,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准考证号和密码在网上填写和修改编号《关于调整中招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学校打印后,由考生及其家长签字,放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没有上网的学校,由学校下载打印《关于调整中招体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提交给考生填写,考生及其家长签字确认,再由学校在各市县(单位)指定网点领取录入,不得遗漏。核实确认后的《志愿确认表》存放在考生纸质档案袋中备查。

3.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的窗口关闭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信息,考生纸质档案袋中存储的《志愿确认表》不得涂改。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4.外国留学生只能填写有录取资格的学校(附件8)。

5.具有本省户籍和学籍,但不在户籍所在市县(单位)的考生,填报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和海南中学等学校分配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志愿的,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市县(单位)提交户口簿进行审核。不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籍所在市、县(单位)班昭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志愿服务资格。省招录系统将此类考生名单提供给市县(单位)审核。考生提交户口本的时间和审核时间由省招办另行通知。学籍所在市/县(单位)同意填报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只能选择学籍所在市/县(单位)或户籍所在市/县(单位)的相应学校填报志愿(非此即彼)。

6.具有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可将其学校注册地视为户籍地,享受相应户籍地考生待遇。

第四,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基础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仅是检验义务教育教育教学质量、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选拔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试科目和成绩介绍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为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和各市县(单位)组织的考试科目。

1.全省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考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考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实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体育部门由省统一制定考试计划,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试。各市县(单位)组织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科目,均由省统一组织,各市县(单位)组织考试和评卷。

2.考试科目成绩按科目等级和各考试科目原始总分呈现并公布,不公布单科原始成绩。考生缺考科目成绩记为“缺考”。

3.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考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均以真分计分,体育以真分折算,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直接以成绩考核。

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120分;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各科满分100分;体育系50分。考试8科总分810分。生物和地理的分值是每科100分。

4.各学科成绩的评分方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地理的考试和考核成绩分为A、B、C、D、E、f六个等级,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的成绩按考试成绩划分。生物、地理科目成绩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考生所在市、县(单位)考生人数比例确定,各成绩占该市、县(单位)考生总数的比例与上述比例相同;体检结果等级由高到低确定,其中:A为45-50分,B为40-44分,C为35-39分,D为30-34分,E为20-29分,F为0-19分。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

应届初中毕业生因故未参加2014年生物、地理考试的,可参加2015年八年级生物、地理考试。

已经参加2013年生物、地理考试,但因休学等原因今年刚毕业的考生,可以使用其2015年生物、地理考试成绩,无需补考。此类考生所在市县的招办和学校要及时向省级招办报告其具体情况和原因。

5.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按《志愿确认表》(琼教中招办〔2015〕4号)执行。缺考者定为d级,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于4月18日至5月5日完成。

6.体育考试由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志愿确认表》(琼教赵忠〔2015〕2号)组织实施,于3月15日至4月20日进行。

(2)命题和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或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体育除外)。命题原则:导向正确,重基础,重能力,科学规范。命题范围和要求:以教育部颁布的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和要求为基础。试题坚持以学生为本的价值取向。在考查基础知识和技能的同时,以能力测试为导向,注重体现科学态度和人文精神,注重考查学生的思维方式和科学素养,加强试题与社会现实、科学发展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增强试题的实用性、开放性和综合性。重视试题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控制试卷篇幅,保持适当的题量,在稳定整篇试卷难度的前提下,保持合理的区分度,保证学生有充分的思考时间。建立规范的命题和考试制度。命题人和考官都是从人才库中严格挑选的。在命题和考试过程中进行严格管理,保证试题质量,防止试题泄露。

第六,考生档案

(一)实行考生电子档案网络化管理。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确认表、各科统考成绩(含体检成绩、原材料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优惠照顾政策材料等信息和数据构成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各省、市、县(单位)班昭要按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数据的录入、修改、核对和汇总工作。

(二)考生纸质作品集材料主要包括:

1.初中学生卡;

2.三年级体检表;

3.注册信息确认表;

4.自愿确认表;

5.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6.少数民族考生《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或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填写的《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等材料,以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子女;

7.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和成长记录袋;

8.在外省市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

9.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及相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10 .非我省户籍考生(不含港澳台考生和外地考生)提供其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

11.《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由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农村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提供;

12.《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由“三侨”提供。港澳台考生和外籍考生提供的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身份证件、居住证复印件;

13 .考生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档案是考生资格认定、入学和优惠照顾政策确认的重要依据。各市县(单位)招生办、学校要规范管理,妥善保管备查。录取结束后,各市县(单位)招生办将考生作品集交回学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回毕业学校自行领取,报到时带到招生学校备案。各招生学校要严格要求考生提交档案,不得疏忽。

七。准许进入

接纳原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志愿填报批次及顺序,考生为s

3.普通高中录取时,设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以下顺序录取:一是确定每次考试的学科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总体水平的门槛;二、对比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的原始分数;第三,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的评价结果;第四,前三段不能区分的,优先考虑“三侨”和港澳台学生。如果以上程序仍无法区分,招生学校将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在《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和《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自主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应于6月20日前根据《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材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具体录取办法,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国招生办公室备案。

4.部直属中学、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继续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只在市县(单位)范围内招生。

5.已录取到中等职业学校“32”连续读、“32”分段培养、“34”分段培养试点班和公办普通高中普通本科的考生,不予辞退(因招生人数太少不能办班的除外)。各招生学校要特别注意甄别考生的录取情况,不得重复录取已被上述学校录取的考生。

(2)招聘方式

1 .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和普通高中录取。

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含录取批次民办普通高中学生计划)录取,由省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建档,录取学校网上记录考生,省招生办公室网上审批。下达的市县(单位)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由省级班昭负责调剂。

海南中学、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长生,其中海南中学50人,国兴中学100人。符合条件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招聘对象为居住在我省的黎族、苗族、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按照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80%、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

国兴中学面向全省所有公办学生开放,60%用于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和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年以上、户籍在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子女。如遇个别市县生源过于集中或入围缺额,省招办将与学校及相关市县(单位)协商,对招生人数进行适当调整。少数民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80分(原总分)。

海南中学、国兴中学继续开设“宏志班”,招收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毕业生。计划没有单独列出。经省文明办、招生学校等相关部门对家庭经济条件严格审查后,从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录取的统招生中选拔。

市县(单位)招生,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和普通高中,由市县(单位)班昭根据考生志愿、毕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省班昭系统为学校建档,择优录取,报省班昭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县(单位)重点高中继续实行部分指标直接分配到市县(单位)初中的做法。今年省级学校“指标到校”计划在学校计划中的比例保持在至少40%,其余学校不得低于35%。市县重点高中初中原则上不分配“指标到校”计划(如市县重点高中初中已实行免试就近划片要求,可根据划片招生比例适当分配一定的“指标到校”计划), 且招收对象为填报了其招生学校志愿并就读其初中毕业学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此类学生录取安排在统招录取后,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此分数线不得高于我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90%(省级学校不得高于我校统招第一段录取分数线的90%)。如果一所初中已分配招生指标,但网上无考生或网上考生不足,剩余指标可调剂给其他初中(包括重点市县初中),也可用于奖励办学进步显著的初中,但需保证至少有一名考生被网上无考生的初中录取(毕业生人数须达到50人)。各市县(单位)制定具体分配方案,于5月20日前报省班昭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省招生办将审核各市县制定的分配方案并监督执行。

2 .省、市、县(单位)的重点普通高中学生招生情况。

学校应当制定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确定特长生招生条件、资格认定办法、人数比例、测试和录取办法,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并于4月25日前向社会公示。测试定于5月4日至10日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按时到报名学校参加专业测试或面试。学校在组织考试时,必须严格进行规范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省、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应参与测试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招生学校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布后,于5月30日前报省、市、县(单位)备案。文化体育特长生的录取要分开进行,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才能录取。体育特长生入学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学校统一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30%,艺术特长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学校统一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50%。

3.五年一贯招生的高校录取。

五年义务招生设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选拔新生,实行专科教育五年。

为了保证生源质量,招生学校可以根据专业培养的要求,决定是否提前进行专业测试。如需进行专业测试,学校应于4月25日前向省招办提交专业测试计划。

4.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3-4”阶段性培养、中等职业学校“3-2”连续读、中等职业学校“3-2”阶段性培养试点班的招生,由招生学校根据申请意愿自主选择

中等职业学校在秋季自主招生时,应优先录取填报本校志愿并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必须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其中应届学生必须参加今年的学业水平考试,往届学生必须具有初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学校录取不集中在录取现场,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报考志愿等相关信息进行招生公示,组织学生进行入学登记,开学后办理入学、考试等相关手续。未填报志愿的考生或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可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初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直接与学校联系。新生还必须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继续春季招生。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在将招生计划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春季招生,但只能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学生,不能招收初中生。春季,学生无需考试即可入学。办理入学手续时,须持本人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招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同等学力的人员。学校可凭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以上学历证书,采取报名录取的方式,自主招收具有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力的人员。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具有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农民工等人员均可报名。学校组织学生进行为期一年的学历教育或短期培训。

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义务教育和艺术体育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须于4月25日前向所在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招生计划,经批准后方可招生。组织考生完成面试或专业考试后,须于7月13日前将面试或专业考试成绩及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报送省级招生办。

5.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根据《成长记录袋》及我省相关政策,民办普通高中可在除公费列入录取批次以外的其他计划中自主招生,学校可自主确定招生标准和方式,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公示后组织实施。民办高中可在全省跨市县招生,但只能招收在我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且未被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32”连续就读试点班、中等职业学校“32”分段培养试点班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录取的考生。为鼓励民办高中自主招生,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经学业水平测试后,由民办高中、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愿签订录取协议,报当地招办审批。学生可在第一批录取前、第一批录取后、第二批录取前录取,但录取学校须在上述两批录取前将协议录取考生名单及其协议报省级教育厅备案,避免重复录取。考生中考成绩达不到省级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与民办高中签订的录取协议无效。如果学生的考试总成绩达到私立高中公费学生的录取分数线,它将

(2)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一定要详细了解招生学校的相关规定,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填报志愿。根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成长记录袋》(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取消了入学体检中乙肝项目的检测。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对考生身体条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考生应当按照招生学校的要求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主任医师应在体检表上签字以示负责,体检表应装入考生纸质档案袋。报考普通高中和普通专业的考生,由毕业学校组织常规考试,填写报名表相关体检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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