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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优待规定

更新:2024-08-02 20:00:07 来源:好学网

2015年高中招生优待规定

1.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凭市侨办出具的相关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确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5分;

2.少数民族子女(持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并由毕业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非青岛市户籍的少数民族子女还须持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并由毕业学校盖章的户籍证明)加5分;

3.台湾省籍子女(凭台湾同胞联谊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确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5分。

上述考生报考普通高中的总分低于本市公办普通高中10分的,可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到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

为确保考生加分和优待材料的真实性,市教育局将在普通高中报名后进行审核确认,并在青岛教育政府网(www.qdedu.gov.cn)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享受加分和优惠政策的考生信息也通过市内三区教育(体育)局反馈给初中,由初中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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