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24-08-09 06:22:29 来源:好学网
关于2015年苏州市中考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总体目标
2015年全市高中招生对象:高中阶段招生52434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27790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24644人。初中毕业生入学率为91%。
市教育局根据各县区毕业生人数、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和普通与职业高中比例,下达各县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招生计划。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由县教体局审批,市教育局负责省级示范高中的录取工作。市教育局负责下达市直学校招生计划,不再具体下达各县区辖区内示范高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辖区内普通职业招生成绩由市教育局纳入县教体局年度考核。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各县于5月15日前以文件形式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与此同时,电子版手稿被提交给了ahszjcjy@163.com。
二。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
2015年中考工作由市教育局中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县区教体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定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职责。
今年中考仍然实行“市县区统一,以市为主;集中招生、分批录取”的组织形式。市、县、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由市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政策措施,统一组织安排工作。落实中考报名编号、中考录取通知书编号、高中学生报名编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编号、高考报名编号5号对应的管理措施。
三、初中毕业考试方法及其他
(1)登记工作
市教育局已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招〔2015〕1号),对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准考证号安排等进行了规定。县教体局应按要求加强对应届考生资格审查的管理。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伪造学籍填报上一年度的考生,取消当年报考资格;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对为考生提供虚假证明、档案、证件的学校工作人员或考试工作人员,在全市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对在考生资格审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责任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3年内,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上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鼓励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我市2015年中考报名时间可延长至5月10日。
(二)考试工作
2015年初中毕业考试继续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组织考试。
1.命题原则
2015年,高中五官科
全面推进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设置必修和选修项目,考试成绩45分。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制作,考试时间统一,满分为15分。体育课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的内容和方法已另行下发(吉焦〔2015〕7号、交北〔2015〕7号)。各县区体育考试成绩和体育免试考生名单于5月25日前报送基础教育处和市教育局考试中心。
生物、地理期末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试卷由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制作,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内容、命题方式、考试方法按《2015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要求确定,其他相关要求按市教育局〔2008〕44号文件执行。
学校考试的科目为音乐、美术(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考试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自行制定。
有听力障碍的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纯音听力测试结果显示每耳平均听力损失等于或大于40 dB <〈HL〉)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免于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的换算方法如下: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成绩英语总成绩与英语笔试成绩之比,2015年听力免试考生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成绩1.25。免试程序是我写申请,班主任和英语老师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签字。学校盖章后,于5月31日前报县教体局招生考试处审核,6月30日前由县教体局汇总,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3.考试时间
2015年全省统一命题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4日至6月1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中国时间6月14日上午8:30-11:00。
下午3点-5点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上午8:30-10:30数学。
下午3: 00-5: 00思想道德与历史
6月16日,英语时间上午8:30-10:30。
(3)考试结果的展示和应用
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统考成绩仍采用分数和成绩一起呈现的方式。
1.学业考试科目成绩分为A、B、C、D、E五个等级,根据我市高中资源实际情况,五个等级比例分别为A 20%、B 30%、C 35%、D 10%、E 5%,其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合并为一个科目呈现成绩。在省级示范高中录取中,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视年级标准,优先录取年级标准高者;总分和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理化、政治、历史的顺序,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生物和地理期末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态度和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
3.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满分为15分,记入中考总分,同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维度的实证材料。
4.体育考试成绩为45分,记入中考总成绩,同时作为“体育与健康”维度综合素质评价的实证材料。
5.音乐、美术(或艺术)考试成绩可以作为评价综合素质“审美与表现”维度的实证材料。
(4)考试工作
1、中考工作由市、县招生部门负责
1.2015年我市中考实行网上评卷,由市教育局组织,市、县、区教研部门实施。考点、电教中心、设备中心按照《新华字典》(市教育厅〔2014〕8号)做好相应工作。对在网上阅卷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停止其参加下一年度中考,并根据情节由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市教科所要加强中考网上阅卷的汇总工作,做好试卷分析。阅卷时间另行通知。
2.网评考生试卷成绩由计算机合成,经核实后,由中考领导小组公布。中考成绩向社会公布前,未经中考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查询,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透露考生成绩信息。
3、检查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具体组织实施。2015年试卷只看网上阅卷内容,不看原试卷。
(六)自愿申报工作
志愿填报是征兵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征兵工作的关键环节。志愿是考生意愿的反映,是中考录取的依据,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做好考生志愿填报工作,是维护考生利益的体现。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及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严明纪律,正确引导,确保中招志愿填报及时、规范、真实、有效。
1、今年仍实行分数下发前的市招,填报时间和组织形式由县教体局根据本县实际情况确定。县教体局招生办于6月底前将完整的志愿信息库上报市教育局考试中心。志愿卡原件和考生志愿确认表由县招生办盖章备查。
2.志愿卡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省级示范高中志愿不得同时填报。各初中要充分尊重学生及其家长的意愿,不得强迫学生填报学校志愿、擅自更改志愿或以各种借口安排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强迫学生改变招生意愿或强迫学生分流。招生学校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引导班主任和生源学校教师干预学生志愿填报;初中学校不得隐瞒招生信息,不得向学生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接受招生学校任何形式的委托和馈赠。有初中毕业生在我校就读的招生学校不得保护其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限制考生报考。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校长、相关教师及其他人员,将在全市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在评优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职称晋升等方面实行三年内“一票否决”。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严肃处理。
3.学校要本着对考生负责的精神,积极宣传招生政策,从考生实际出发,正确引导学生填报志愿,合理组织考生分流。凡学校引导和宣传不到位,影响考生志愿填报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将对学校、校长、相关教师等人员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
(1)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按照《新华字典》(教基〔2006〕10号)的要求,对初中全体学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各校各毕业班应成立由学校评价领导机构负责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价小组,人数为5-7人。小组名单应在评估工作正式开展前一个月向被评估班级全体学生公布,并报县教体局评估领导机构备案。评价过程应以学生主要行为的实证材料为基础。实证材料的提供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评价等级为A的要公示,学生基本发展目标评价为D的要慎重处理。基本发展目标评价为D的学生,须将材料提交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审核。
(2)初中生毕业标准由初中生考试成绩(含统考科目和校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原则上毕业率要达到98%以上。具体标准由各县区确定。
(三)评估结果是省级示范高中招生的必要条件。要想考上省级示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五个维度要有一个A,两个B,两个C以上。在省级示范高中录取过程中,当中考总成绩与年级标准相同,单科排名顺序尚不确定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省级示范高中录取依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积极改变以成绩作为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进一步推进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县教体局和学校要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的领导,成立专门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公正完成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对评价过程中任意、恶意、不负责任的违规操作,要追究班主任、年级组长和学校校长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招生工作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五)各县区应于5月25日前将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以电子文档形式按准考证号从小到大的顺序上报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考试中心。
五、高中招生工作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初中毕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切实改变以简单加分作为高中招生唯一标准的做法,坚持以学业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的依据。
(一)分数线的划定。省教育厅划定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市教育局划定省级示范高中、普通中学、县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县级教体局划定其他高中录取分数线。
(二)省级示范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等专业学校、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其他高中由县教体局统一录取。创新人才实验班,陈苏中美国际课程班
2.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二次注册和补充录取制度。对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要积极引导其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在优先保障今年参加中考考生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对象扩大到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士兵。
3.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仍实行“五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自主权,调动学校积极性。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和免试招生。
4、从今年开始,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统一网上招生。通过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必须进入统一招生平台,未进入平台的学校和专业不得招生。相关工作将在另一篇文章中部署。
(4)继续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改革录取方式,拓宽录取渠道。
1、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促进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各县、区和省级示范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市级直属省级示范高中,批准宿城一中3个“创新人才实验班”、苏州二中1个“中美国际课程班”、1个“明珠班”、2个“国际班拓展项目创新特色高中班”、1个“北京石头学生联合会资助资优班”面向全市提前招生。拟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不纳入定向生指标分解计划。
2.为探索普通高中多元化发展新路子,开展普通高中多元化发展实验,打通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直接立交桥,发挥普通高中优势,为学生提供多元化学习机会和资源,建设特色高中和综合高中,2015年继续在部分普通高中试点综合试点班。县区要压缩综合试点班招生规模,规范招生和收费行为,开设职业教育和应用类课程。
3、将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解到初中(含民办初中),具体分解方法如下:
(1)县教体局将省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的80%分解到初中,并关注薄弱的农村学校。
(2)定向生为目前在册的初中学生,须在本校学习满3年,方可享受定向生待遇。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入学考试的,在县教体局报名,由县教体局根据报名人数确定省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名额。借读生不得享受定向生待遇。
(3)定向生录取统一纳入计划录取工作。在全市划定的统招控制线下,录取最多降80分。录取时,按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没有用尽的方向指示器。初中毕业生恢复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满额。
(4)5月25日前,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将定向指标分配给在初中学校和已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入学考试的学生,并报基础教育处和市教育局考试中心
5.严禁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名列前茅的学生等各种借口招生。严禁到学生家中或利用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招揽学生;严禁以“推荐费”、“介绍费”、“信息费”等名义或其他欺骗手段招生;严禁私下与学生签订书面协议或做出其他承诺。对于生源学校,严禁与招生学校或中介机构串通泄露考生信息(包括学生花名册、成绩单、家庭住址、家庭电话及家长手机等)),提供招生服务,组织运送学生。严禁故意隐瞒、屏蔽招生信息或者限制考生填报志愿,安排或者诱导考生填报志愿;严禁接受招生学校组织的可能影响招生工作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参加各种活动。招生学校或生源学校违反规定的,给予学校、校长、相关教师等人员通报批评,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方面实行三年内“一票否决”。
6.教育部等七部委在《2015年安徽省初中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纲要》(教办〔2012〕4号)中提出,三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和要求,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各地学校要取消“三限”政策,停止招收择校生。
7.普通高中班额控制在省教育厅规定的范围内。严禁擅自提前招生,任何学校不得在本校录取工作开始前,不顾考生意愿和分数,擅自登记录取考生;严禁招收未报考该校志愿的考生;严禁招收未参加过初中生学业考试的学生;严禁招收低于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校长相应的纪律处分。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自主招生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或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本人承担,并追究相关学校校长的责任。同城(含县)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书。对违规招生学校,将在全市范围内对学校、校长、相关教师等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在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方面实行三年“一票否决”。
8.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志愿填报中专、职高的考生,以及已被中专、职高录取的考生。
9.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加强民办高中招生管理。民办高中招生统一纳入全市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其招生工作在市、县、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管理下进行。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自行招收无档案学生,也不得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挂靠其他学校。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招生。如果违反上述规定
6.其他军属子女考生加分按《宿州市关于规范中考中招秩序严肃中考中招纪律的若干规定(试行)》(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7、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户照顾5分,入读普通高中(不含省级示范高中)。
(二)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毕业学校审核。学校将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在校内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将有效证明材料于5月20日前上报县教体局进行初审。县教体局应于5月25日前将基础教育考试情况报市教育局。审核结果将在苏州教育在线公布一周,接受监督。学校必须严格审核考生的各种加分证书。对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或伪造证书者,一经查出,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通知毕业学校。
七、进一步加强对中考的领导和管理。
(一)县教体局要进一步加强对中考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理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管理体制,统筹管理招生工作,形成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并监督实施的统一工作机制,确保新课程理念下中考改革稳步推进,确保2015年中考顺利进行。
(二)加强中考工作的宣传,提高中考工作的透明度,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要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布中考招生政策。要加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力度,加强初中毕业生升学指导。高中学校的招生简章应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三)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高中阶段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县域教育年度考核;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作为评价初中教育教学的重要评价指标。市教育局将把招考工作纳入县域教育考核指标之一。
(四)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收取费用。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学费和其他规定的费用。普通高中综合试点班收费标准与普通高中相同,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综合试点班收费标准。任何学校不得无票据收费、超标准收费或转收费用。违规收费的,应当立即追回;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坚决停止同城借读、转学等变相择校收费。
(五)全市统一建立规范的考生电子档案和高中招生信息系统,高中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省级示范高中录取结果在苏州教育网公布。各县区在招生结束后,分别统计未进入高中阶段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含本地、外市、外省录取的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人数,报市教育局汇总并s
(七)加强招生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网站、媒体和学校公告栏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结果、违规招生投诉等信息,接受社会、学生和家长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电话:3929511、3929766、3929768)。)
(8)中考招考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县区教体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评价监控制度、奖惩制度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中考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各县、区、学校中考宣传资料和工作安排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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