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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京中考加分审核办理手续应所需证件及材料

更新:2024-08-15 21:53:35 来源:好学网

2015年南京中考考试及办理手续所需文件材料。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应当出示下列证件和材料: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非现役)子女。

烈士证明书、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残疾军人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所在地民政局优抚处证明;

户口本(原件);

《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

2.一至六年级残疾军人(现役)子女。

军官证、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军人伤残等级评定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3)现役军人所在单位证明(原件,应注明现役军人基本情况、伤残情况及与护理对象的关系);

(4)户口簿(原件);

《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

加分考生须具备上述相关材料。如果它们不完整,将不会被处理。

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民警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一至四级伤残民警子女,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

1.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的公安干警子女。

警官证、立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公安单位(市局以上)证明(原件,复印件。需陈述民警基本情况及与照顾对象的关系,如有收养关系需出具公证材料);

《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

2.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

人民警察牺牲证、伤残人民警察证、警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安单位(市局以上)证明(原件,复印件。需陈述民警基本情况及与照顾对象的关系,如有收养关系需出具公证材料);

《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

三、台湾青年应出具以下证件和材料:

(1)台胞证或户口簿(持户口簿的考生需先到市台联盖章确认);

《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

四、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出示下列证件和材料:

1 .归国华侨青年(以下材料之一)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并在户口簿上注明外地出生地;

(2)国外出生证明(原件经核实、翻译、公证,复印件两份);

(3)返回护照(原件核实,原件翻译并公证存档,两份复印件);

归侨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

2.归侨子女

考生父亲(母亲)的《江苏省归侨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2)考生户口簿,南京市公证处出具的与归侨父(母)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复印件两份);

(3)考生父亲(母亲)为已故归侨的,应写明死亡时间、地点,并附死亡证明复印件;

《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

3.中国华侨的子女

考生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两份);

(2)中国驻华侨所在国使领馆出具的考生父亲(母亲)华侨身份公证书(原件,复印件两份);

(3)考生华侨父亲(母亲)的护照(复印件两份);

(4)考生侨居国父亲(母亲)的身份证,本市公证处出具的身份证翻译公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5)本市公证处出具的考生与华侨父(母)关系公证书(原件,复印件两份);

6.如果候选人的父亲(母亲)是已故华侨,应说明死亡时间和地点,并提供一份死亡证明复印件

(1)蓝卡贵宾卡或《南京市领军科技创业人才证书》。未能及时取得蓝卡贵宾卡或证件的,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被选人与其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3)入选人员落户所在区(园区)“321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

六、“领军型科技企业家培养计划”入选儿童应出具以下文件和材料:

(1)“南京科技企业家培养计划”培养对象证书;

(2)被选人与其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3)入选人员已落户区(园)的“321培养计划”专项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

七、“紫金人才计划”中领军人才入选子女应出具以下文件和材料:

(1)领军人才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领军人才本人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3)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领军人才落户园区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

八、少数民族考生:

1.申请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考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地,户籍号码不一致,父母(少数民族)离异或已故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

《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

2.审查过程

(1)初中审核考生填写的民族成分和户籍与父母民族成分(至少有一个民族成分)是否一致。

2考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地,户籍号码不一致,父母(少数民族)离异或已故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初中将初步认定为少数民族考生的户口本及相关证明复印件附在《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上,与原件一同提交至区招生办。

(4)区招生办初审(签名盖章)后,将原件退回各初中。初审材料汇总后报送所在区民族事务部门,由所在区民族事务部门确认考生民族成分(签字盖章)。

区招生办将区民族事务部门确认(或与区民族事务部门共同确认)的《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号移交市招生办。

6.具有外地户籍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审核。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事务办公室电话:83635713。

九、其他符合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照顾加分有关规定的考生,应出具相关证件和材料:

文件资料清单由南京警备区政治部提供给驻宁团以上政治机关,非警备区士兵向南京警备区政治部咨询。

5月下旬,南京警备区政治部集中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对拟增补的候选人信息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由南京警备区政治部报送南京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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