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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高考政策性照顾项目

更新:2024-10-04 05:23:10 来源:好学网

2015年湖北高考政策照顾项目

政策关怀项目

79.父母和我都是农村户口,收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参加了湖北省高校农村唯一女性考生考试。他们可以在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上加5分,由学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8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上加10分,由学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同时满足以下增分条件的考生,只考其中一项。

(1)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是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所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二)归侨、侨眷子女和台湾省省籍考生。

(三)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上加20分,由学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同时满足以下增分条件的考生,只考其中一项。

(一)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伍军人。

(二)服役期间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

(3)烈士子女。

82.同时符合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相关条件的考生,只能以最高分作为考生投档的加分项,不得与其他项目成绩累计。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军队退出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国家、西藏自治区划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海岛工作满二十年的军人的子女, 以及在国家划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殊海岛工作满10年的军人子女。 飞行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人员子女、在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或在航天、涉核岗位工作满15年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院校相关投档线的,由院校优先录取。

84.部门负责优秀记录的资格审查。优秀记录项目涉及的县(市、区)、市(州)以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对考生身份证明及相关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盖章。在加分项目的审核中,确认考生出具的证明的真实性,确认其身份。谁审核,谁签字(盖章),谁负责。各县(市、区)班昭负责受理本地报名考生优秀记录申报,核实考生申报事项是否符合要求,核查考生报名信息是否准确,核查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相关部门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市(州)班昭负责审核考生的报考项目和证明材料,汇总、核对县(市、区)班昭报送的考生信息并上报省班昭。省级招生

85.我省国家专项计划覆盖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郧县、郧西县、竹山县。连续三年在上述地区注册且连续三年在上述地区高中就读的考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上述地区注册的,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查、公示,具有参加国家专项计划录取的资格。

8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查公示合格后,可参加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同时也可以根据高校要求报名参加高校专项计划的考试。经高校审核合格的考生,可参加高校专项计划录取。

(1)符合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幕府山区等42个县(市、区)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参照西部地区政策执行和参照幕府山区政策执行的农村户籍考生,连续三年具有当地户籍且连续三年在当地高中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农村户籍。

42个县(市、区)包括阳新县、武当山特区、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张湾区、茅箭区、监利县、洪湖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等。

(2)符合全省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农村户籍考生,连续3年具有当地户籍并在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中学连续3年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农村户籍。

87.高中阶段通过省教育厅“飞人计划”录取的农村户籍考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农村户籍的,可报考地方专项计划。

88.在我省参加录取的外省籍子女,享受教育部规定、我省实施的全国优秀记录加分政策,不享受我省地方优秀记录加分政策。

十四、违反规定的处理

89.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未毕业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学生违规参加高考的,取消其当年高考所有科目成绩,并给予其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

90.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可按照“学校负责监督招生”的原则,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高校应当调查处理,对政策执行有异议的,应当及时给申请人书面或者口头答复;对举报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项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向湖北省招生办公室申请复核;如果您对报告的处理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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