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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首都医科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4-01-03 02:06:59 来源:好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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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和高职院校顺利招生,维护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和教育部、北京市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中文全称是首都医科大学,本部设在北京右安门西头头10号。燕京医学院位于顺义校区,地址是北京市顺义区大东路。

第三条首都医科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全日制公办重点大学,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委。

第四条首都医科大学贯彻教育部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招生工作由学校校长负总责,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首都医科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专科和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首都医科大学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准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学生情况,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九条学校优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报考第一志愿的人数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给予考生的各类加分,但在录取专业时,按高考实际成绩排序,在高考实际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加分者。

第十一条本科专业录取原则为:经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并经体检合格,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关于体检的补充规定,且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档案调剂要求的考生,按本人意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者优先在前,愿望相同者优先在高分。分数相同,专业计划余额不足时,依次进行比较。专业志愿分差的确定以所有考生在分数线上入档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一般不超过5分。

第十二条高职(专科)的录取原则是:根据北京市高职高专招生办法,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试、体检合格并符合苏

第十四条鉴于我校实行双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不要报考我校,所有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改学英语。长协生的部分专业课采用英语授课,只招英语语言考生。

第十五条江苏省对考生的具体要求:选考科目为物理,另选考科目为化学,成绩要求为B B及以上。必修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有关规定。符合上述条件者,按分数顺序投档,录取原则为先分数(不含加分),后排名。

第十六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科〔2010〕2号)的前提下,考虑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学校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并作出补充说明。

(1)各专业对考生视力的要求为:眼睛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每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大于800度,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

(2)各专业对考生听力的要求是:双耳听力范围不小于3米;

(3)嗅觉迟钝、口吃者不予录取;

(4)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立考生;

(5)肝功能异常者不得报考医学类专业;

(6)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表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新生身体健康情况以入学后体检为准,达不到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我校本科及高职高专护理专业以专业志愿招收适当比例的男生;鉴于护理专业的特殊性,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身高要适当考虑,建议身高1.55米以下的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我校在京招生的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五年制郊区定向班作为一种特殊的招生类型,在本科阶段提前招生。在定向单位所在区报名的考生不能跨地区报考,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三年制临床医学郊区定向班面向定向单位所在区县户籍考生,其中山区、半山区定向生须为本区县农村户籍考生。教学过程在燕京医学院进行。预录考生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方可正式录取。考生毕业后由定向单位安排就业。

第十九条我校在京招生的三年制护理专业(宣武医院定向班)面向所有北京户籍考生,教学过程在学校本部进行。考生录取后须与宣武医院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第二十条我校在京招生的三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北京急救中心定向班)面向所有北京户籍考生,教学过程在燕京医学院进行。考生被录取后须与北京急救中心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京招生的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基础阶段教学在燕京医学院进行,住校顺义校区。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收的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招收新疆高中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按照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我校“高职自主招生”护理专业只招收学制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专业毕业生。上课地点是燕京医学院(顺义校区)。录取原则是:优先录取第一次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分别达到北京市和学校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综合成绩按比例排序(文化课与专业课比例为7: 3),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校内各专业考生按所录取的专业填报,入学后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因故未能报到的考生,在被学校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报的同时,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并纳入学校诚信档案管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我校为困难学生提供多种资助渠道,主要包括: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困难学生资助、勤工助学、生源地信用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七条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几年生源计划执行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八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需要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1.学费:长期项目:本科6000元/年,研究生8000元/年。本科专业:医学专业6000元/年;工科专业5500元/年;管理类、法学类专业5000元/年。高职(专科)专业:7500元/年。

2.住宿费:我校会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一般每学年750-1200元。

3.山区、半山区临床医学定向专业免学费、住宿费。

以上收费标准以2016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第二十九条报考我校“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的考生,具体要求参见《首都医科大学2016年高水平交叉人才培养“双培计划”、“外培计划”招生简章》。

第三十条2016年我校临床医学方向班招生详情请咨询《首都医科大学2016年临床医学专科定向班招生简章》。

第三十一条首都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ccmu.edu.cn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招生咨询电话:(010)83911084

语音咨询电话:(010)83911083

投诉电话:(010)83911042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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