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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协和医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01-03 07:15:38 来源:好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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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高等学校顺利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2006年9月,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清华大学与我校紧密合作的协议,以及两校关于落实两个协议的实施意见,“北京协和医学院”更名为“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院)”。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直属的唯一一所全国重点医学院校。招生形式主要是全国统招。

第四条:学校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9号。

第五条:学校凭借独特的学科和专业优势,培养了高层次创新型医学人才,现已形成学士-硕士-博士培养体系,并设立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招生工作由学校校长负责。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章程和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咨询,修订和发放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对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进行核对和归档,开展招生考试改革和研究。

第八条学校设立由校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第九条:学校联系信息

地址:北京东单三条9号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教务处

邮政编码:100730

电子邮件:edua@pumc.edu.cn传真010-65133091

招生电话010-69155964,88771239网址:info.pumc.edu.cn/gkzs.

高校招生网站:zkzs.pumc.edu.cn/care

第三章入学

第十条:北京协和医学院的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二条: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八年制)招生计划纳入清华大学总招生计划,两校共同完成招生工作。希望报考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的考生,应同时填报清华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和清华大学其他理工科专业。

第十三条:临床医学(八年制)无男女比例要求。外语为英语,理科高中毕业生入学。

第十四条:护理本科生录取由北京协和医学院完成。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按招生计划的1

第十六条:护理专业男女比例无要求,外语为英语。护理专科生专升本的情况,按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不能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取到各种医学专业:色弱、色盲及其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宜在各类医学专业学习:一只眼矫正至4.8镜片,屈光度大于800度者;一只眼失明另一只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双耳听力不足3米,或一耳听力5米,另一耳完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对化学药品过敏的人。

第十九条凡被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四章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条:2016年学校收费标准为: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护理本科生学费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护理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不同学习阶段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不同的宿舍类型,收费标准不同。普通学生宿舍住宿费为临床医学生每学年750元;护理专业每个学生每学年900元。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北京市批准为准。

第二十一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项繁多。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学生不仅可以获得奖学金,还可以申请国家设立的助学贷款,以及临时困难补助。学校也有减免学费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各省市的招生计划和专业介绍详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校本及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北京协和医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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