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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01-04 14:07:59 来源:好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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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上级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学校类型:北京市重点全日制普通高校。

学校层次和基本学习年限:博士生(3年)、硕士生(2-3年)、本科生(4年)、专科生(3年)。

学校地址:学校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胡阿祥镇张家路121号;红庙校区位于北京朝阳门外金台里2号。

办学特色: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一所经济管理类优势突出,法、文、理、工相互支持、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多学科金融大学。学校以德育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理论基础扎实,知识结构合理,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学校颁发的学业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第四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专科生招生委员会和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招生办工作人员组成。招生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组成。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开展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及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七条招生计划

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对普通招生计划的编制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和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科、文理招生计划。经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室审批后,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审批,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保留计划

学校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剂统考上线生比例失调。

第九条备案比例

按照志愿投档顺序,考生投档数原则上不超过该校本地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考生档案数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条准入的一般规则

录取考生时,要严格按照当地高考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已经入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志愿顺序,按专业综合审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入学须知

6.华侨、港澳台省省联合招生按照全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7.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号文件(津教规〔2016〕1号),我校不同地区、学科、专业之间的“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不互通;录取时只录取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

8.根据教育部关于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相关文件,我校在北京市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推出的“农村专项计划”,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在上述地区的农业户口考生。

9.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实行“在1: 1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执行江苏省普通招生办法,选考科目等级要求为BB。

10.学校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准入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外语要求:(1)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只招英语考生;(2)除外国语言文学专业限制英语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考试语种。新生入学后,本科专业只开设英语、日语和俄语。

2.金融学院的金融学(国际金融英语班)专业,华侨学院的工商管理(国际会计)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管理学院的金融学(金融经济)专业都是英语授课。原则上录取有意愿的考生。

3.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2010〕12号)。凡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我校广告学、安全工程(注册安全工程师)、环境工程专业,色盲者不能报考我校通信、管理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专业。新生入学注册时,校医院会对他们的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将根据实际情况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体检标准》处理。

4.学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没有特殊要求。

5.学校所有专业对往届学生没有额外要求。

第十三条公布录取结果的渠道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电话或网站查询录取结果,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收费如下:

1.学费标准:外国语言文学6000元/学年;安全工程(注册安全工程师)5500元/学年;环境工程55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500元/学年;统计学5500元/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5500元/学年;其余本科专业5000元/学年。

2.住宿标准:750-1500元/学年。

第五章学生奖励和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奖学金、贷款、勤工俭学

1.完善的学生奖学金评定体系。我校不仅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而且注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设置了1倍学生奖励评价体系,奖励覆盖率45%,最高奖金10000元。具体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

2.贫困家庭学生成才的校园支持系统。我校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全覆盖的资助服务机制。主要包括:(1)绿色通道:新生入学时,可提供学生所在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经审核,他们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缓交入场费。(2)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和“学生阳光”助学贷款。(3)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爱未来奖学金”、“隆鑫公益奖学金”、“厚德典当奖学金”及各种专项补助。(4)勤工俭学:在校内外都设立了勤工俭学项目,帮助学生减轻经济压力,积累社会经验。(5)资助教育:依托“学业促进中心”和“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开展教育指导活动,实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保障资助和发展资助相结合。

第六章入学

第十六条入学

学校根据省招生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校长出具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印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录取通知书、资助政策措施等相关材料直接寄送给被录取的考生。被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资格审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其他

第十八条新生奖学金

学校给予我校5000元/人的奖励,奖励对象为录取本科并完成报名的北京籍考生,高考原成绩排名全市文史类前950名、理工类前4000名的北京籍考生,成绩高于学生所在省份重点本科控制分数线100分的京外考生。

学校给予我校3000元/人的奖励,奖励对象为录取本科并完成注册,高考原始成绩在文史类前1200名、理工类前4800名,以及原始成绩高于学生所在省份重点本科控制分数线80分的京外学生。

第十九条优秀新生转专业。

学校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报到过程中,不变更录取专业。大一新生第一学期学习成绩排在本专业(方向)前30%,第二学期可以按照《收费许可证》申请转专业。

第20条副专业学习

学校实行本科辅修制度。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优秀新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试行)》,学生完成辅修培养计划后,可申请学校颁发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辅修证书》;同时,符合专业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且辅修专业和专业分属不同学科的,可以同时申请专业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本科招生。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和联系方式

地址:张家路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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