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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01-05 10:42:57 来源:好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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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结合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招生。

第二条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学习和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创建于1978年。是由中央政府和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为主管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以工科为主,集理、工、经、管、文于一体,具有鲜明的工程实践特色。学校确立了“立足北京、依托产业、服务首都、面向全国”的发展定位,全面实施“质量兴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特色兴校”战略。

第四条学校有清苑、康庄、燕山三个校区。清远校区和康庄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相距约3公里,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燕山校区以学生实习为主。考试合格者授予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按《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授予。

第三章招聘机制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决策本科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书记由校长提名,委员由有关方面负责人、校友代表和师生代表担任。

第六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纪检、招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和监督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四章招聘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统筹考虑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因素,不设预留计划。学校实行国家教学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新疆内地高中班)。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批准的学校年度招生计划,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人数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第九条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应当提交招生委员会审议,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公布的计划,不得安排招生。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录取制度进行,由学校和省级招生办按照“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部网上进行,按照规定各省(区、市)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学校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比例参照s

第十三条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理科考生依次对比数学、语文、外语、理科。英语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及格线。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英语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英语专业原则上要求参加各省市高教办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口语测试成绩不得低于及格线。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成绩不低于及格线。高考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参考预科阶段总体评价结果,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新疆高三考生按专业录取到学校。执行新高考方案的个别省市录取规则请参考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新生与往届学生同等对待。大学英语是大一新生的通用外语,英语是非英语语言考生的通用外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执行。具体体检限制请参考学校招生信息网相关内容。

第六章新生的学习及其他

第十六条考生可拨打电话或登录学校网站了解学校情况和录取情况。录取专业以通知为准,通知以特快专递为准。

联系电话010-81292235/81292236 18618229115/18618229125

学校网站:http://www.bip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bipt.edu.cn

注册电子邮件:zhaosheng@bipt.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biptzs

第十七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要求到学校报到,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在高考中违纪冒名顶替者,无论何时查实,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退回原籍。情节恶劣的,将上报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八条所有学生应按学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每个学生每年4200-5000元。具体可参考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住宿费900元每生每年750-750元。

第十九条学校实行新生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以获得新生奖学金。学校建立了由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俭学、保险等组成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并实施了北京市普通高校助学金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为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注重学生个性发展空间,学校根据教学资源情况,本着尊重学生意愿的原则,允许学生通过公开考试自由转专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或上级政策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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