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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化工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01-28 15:47:49 来源:好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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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化工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学校。

第三条证书颁发: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分为东校区、西校区和北校区: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15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98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环路15号。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组织结构

学校本科招生的组织机构由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办三级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招生办是学校招生的执行机构,纪委监察室是学校招生的监督机构。

第七条招生领导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学校成立了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党委书记、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分管纪委的党委副书记、纪委监察室、招生办主要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各学科的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学校成立了由校长、党委书记、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分管纪委的党委副书记、教务处、纪委监察室、招生办主要领导以及师生、校友代表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

2.负责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含“圆梦计划”自主选拔招生)、定向就业、民族预科、内地新疆藏班等招生及考试管理工作。

3.统计分析招生数据,为学校招生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分省份、分专业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4.组织欢迎新生注册入学。

5 .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宣传工作。

6.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9条监督机构

本科招生全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2.北京化工大学要求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水平应为AB或以上。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先打分后分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意愿进行选拔。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成绩顺序为A A、A A、AA、A B、AB。选考科目成绩达到A A级水平的考生,在录取专业时享受实际考试成绩加3分的优惠政策。经我校自主招生和“圆梦计划”认定的考生必须达到AB水平以上,我校认定的高水平艺术团体和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选考科目水平不得低于c。

3.根据实际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报考专业,实行内蒙古自治区“明分”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录取。在考生所报的前三个专业之间设置一个志愿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所有入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一般情况下,第一、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不超过2分,后续级差不超过上一级。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4.按照批次志愿依次投档,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考生实际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则征集志愿。如果征集志愿仍然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5.在北京化工大学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招生计划的,可在同批次学校调档线以下、控制分数线以上20分以内录取,按其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如果还是完不成定向招生计划,就调剂到其他地区招收定向生,或者就地调剂到非定向计划。

6.符合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条件的考生,可报考我校相关专业,录取分数线不低于考生所在省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特长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等优惠政策。

7.根据北京化工大学的专业设置和培养要求,英语语种考生推荐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物流管理、法学、英语、公共管理、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

8.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普通高校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2)考生必须通过学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考试。

录取时要求考生高考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指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经省级招生机关批准,我校根据考生所在高校的五官科档案

10.根据我校化学工程、材料、生物、化学等学科的发展需要,依托化学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理学院,加强知识传授和自主学习、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开设工程实验班和理科实验班,实施本科硕士(部分优秀学生可攻读博士学位)培养模式。工科实验班(化学工程与工艺精品班)、工科实验班(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精品班)、工科实验班(生物工程高级班)、理科实验班(应用化学优秀培养计划)只录取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其投档分数在我省(区、市)生源中排名前50%。

11.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圆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的要求制定。详见北京化工大学2016年相应类型招生简章。

12.往届学生和应届学生同等录取;所有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13.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以及我校按要求制定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的学生,按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定向录取新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协议,注册前与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拒绝与定向单位和学校签订协议者,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市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2016年,我校本科生学费标准为:产品设计与数字媒体艺术每学年100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美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国内期每学年5万元,国外期按国外大学国际生收费标准执行;其他专业每学年5000元。如果2016年国家调整学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住宿标准:每学年1200元。

第十三条奖学金

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校提供不同层次、类型、级别的奖学金。对于贫困家庭学生,学校有由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校外机构资助等组成的相辅相成、相对完善的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有“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四条学校以往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4435706、64436198、6445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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