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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4-01-29 02:05:14 来源:好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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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校全称北京理工大学,是工信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11工程”和“985工程”。办学目标是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本科分为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基础本科四年。

第二条为保证北京理工大学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北京理工大学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招生负责人、教学、学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全面负责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北京理工大学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八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在各省(区、市)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该省(区、市)学校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北京理工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和考生占全国招生总数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编制。

第十一条北京理工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告为准。

第十二条北京理工大学保留少量计划,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储备计划本着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北京理工大学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在录取时,学校会适当增加一些生源质量好的省份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招生类型和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北京理工大学的招生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

第十七条考生(包括自主招生、农村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体、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班等。)按我校相关专项招生简章在我校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原籍省级招生统一安排和我校各类专项招生简章要求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自主招生、农村自主招生、保送生、国防生、艺术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生均按照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港澳台侨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内地西藏班、新疆班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是在教育部有关领导下进行的。享受国家政策的高水平运动队,本科学制为五年。北京理工大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招收参加全国统考的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自愿申报、单批次设置、单评分。

第十九条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考科目成绩为1A1B及以上;要求科目4C及以上,技术合格。内蒙古考生专业录取按考试院规定的《专业志愿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北京理工大学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及我校根据需要制定的补充规定执行。国防生体检按照军队院校招生体检要求。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参见当年的报考指南。北京理工大学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外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法学、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前两年每人每年5500元,后两年每人每年12000元;会计(中外合作办学)每人每年收费5.6万元;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500元。徐特立精英班学生,本科阶段学费按上述规定执行,硕士、博士阶段按国家和学校研究生缴费相关规定执行。本科新生按照4人/间的标准收取住宿费,每人900元/年。住宿情况发生变化的,按照实际住宿情况对应的规定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均可通过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站进行查询。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站:http://admission.bit.edu.cn;电子邮件:admission@bit.edu.cn;联系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

第二十三条北京理工大学此前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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