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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02-07 17:38:36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陕西国际商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3123;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学校类型:民办高校;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西路35号;邮政编码:712046。

第三条毕业与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全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查询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获得学士学位资格的学生,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我校是由著名企业步长制药公司投资创办,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本科院校。设有商学院、财会学院、国际经济学院、医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文化艺术学院、珠宝学院、时尚艺术学院、创新学院等九个二级学院。本科专业25个,专科专业21个。重点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经济管理和药学专业,形成以药学和商学为特色,经济、文学、工程、医学、管理、艺术相互支撑、相互协调的学科体系,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圣文森特山大学建立合作关系,为毕业生出国留学提供绿色通道。

我校以“企业办学、协作育人、强商兴医、服务地方”为办学特色,坚持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结合、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实践教学与就业创业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培养德智体美、创新精神、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全面发展的高级应用技术人才。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应当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普通招生计划,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省级和专业计划,并向上级申报。经教育部审核同意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招生政策的规定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往届学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学生同等对待。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ra

第十六条保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调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学生的不平衡性。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考生所在学校的录取标准,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我校将向校长发放加盖“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报名须知和录取通知书的有关规定按时报到,经审核后正式注册入学。

第六章入学和注册

第十八条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限,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及时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不报到,又不办理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考核不合格者,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为不适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我校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2016年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八章对困难学生的奖励、奖学金贷款和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贷款、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2)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3)企业奖学金(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仙仓金店、田园珠宝、乔顿服饰集团等。):按照5000元/生、3000元/生、2000元/生、1000元/生、500元/生的不同档次和标准授予。

(4)新生奖学金

1.本科新生

(1)高考成绩高于本省本科批次省控分数线50分(含50分),奖励2000元/生以上。

(2)高考成绩达到省内最后一批本科学生5000元/生。

(3)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批省控分数线的,奖励2万元/生,按学年发放(5000元/生/年)。

(4)奖学金不重复发放,取最高奖(本批次无三省按第二条发放)。

2.高职(专科)新生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本科批次省控分数线的,奖励2000元/生。

第二十二条勤工俭学: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按月发放。

第二十三条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笔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九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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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如果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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